顧客在超市摔倒,超市要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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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超市內購物摔倒

超市要擔責嗎?

一起通過下面的案例瞭解吧!

顧客在超市摔倒,超市要擔責嗎?

近日,

鄒某訴南漳某超市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

在南漳法院城關法庭主持下,

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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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某訴稱,2018年5月,其在南漳某超市購物時,被過道內翹起的地板絆倒受傷,經醫院確診為左肱骨大結節骨折,手術治療11天后出院在家療養。經司法所鑑定,鄒某的傷情已構成傷殘十級。由於鄒某與南漳某超市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鄒某訴至法院。

2019年5月,在南漳法院城關法庭主持下,鄒某與南漳某超市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鄒某自願只要求南漳某超市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營養費、鑑定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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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法君有話說

超市作為經營主體,對進入場所的消費者,應盡到合理的注意,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和預防外來侵害的安全保障義務,超市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除去或防止危險。本案中,原告受傷的位置系超市內部經營區域內,系超市直接管理和控制的空間範圍,因此,超市應當對此通道上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予以適當的預警和防範,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以保障消費者免受侵害。同時,消費者在出行時也要對自身安全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眼觀四路、耳聽八方”以免人身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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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發佈:南漳縣人民法院

媒體支持:南漳縣融媒體中心

文:王毅然

立案諮詢熱線:07105246850

執行諮詢熱線:07105238394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總第654期 | 案件快報2019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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