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乘坐网约车时司机违规搭载他人该向哪里投诉?怎样才能成为一名网约车司机?……4月17日,我市发布了《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满足公众便捷出行需求的同时,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期限为注册有效期3年,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规定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应是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档次定位为计税价格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巡游车0.5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车载设备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车身不得张贴、摆放、安装任何标志、标识、设备和广告等。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均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这些证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车辆经营资质。车辆退出运营的,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不能从事巡游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可以从事网约车运营,但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并需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网约服务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大部分巡游出租汽车也实现了网络预约服务,今后我们将对网约车市场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适量,分批次投放运力,从而引导市场的良性竞争。”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周志忠表示,该办法施行后,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以便为市民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体验。(记者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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