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農業農村廳和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福建省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要求,做好我區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經區政府同意,現對《南平市建陽區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潭政辦(2019)85號〕中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總體要求調整
將方案總體要求中的工作目標任務由原來的“2020年底,全區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調整為“到2020年底,全區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
二、進度安排調整
(一)將方案中“2020年6月底前開展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培訓”調整為“2020年4月底前開展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培訓”。
(二)將方案中“2020年9-10月,區農業農村局會同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全區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調整為“2020年5-7月,區農業農村局會同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全區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將方案中“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標任務”調整為“2020年6月底前,完成項目田間各項安全利用技術措施的落地”。
(四)將方案中“2020年12月10日前,開展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2019-2020年總體自評估和成果集成,並將結果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調整為“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項目區實施效果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
(五)將方案中“2020年12月底,開展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情況考核”調整為“2020年7月底前完成集中推進區項目驗收”。
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