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今日,一份重磅文件在医药圈流传。该文件显示,4月13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药企存在商业贿赂、操纵市场行为,无论行贿者是代表还是代理商,都将直接追责药企。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去年震动全行业的77家药企会计信息检查的大锤也要落下了。

征求意见稿表示,国家财政部门组织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査中,査实存在严重失信情节,涉事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将被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该药企所有药品将被暂停挂网,同时还将被认定为“欺诈骗保”,并追缴其不当得利。这意味着未来如果营销不合规,像国外一样,药企也将被罚以巨款了。当然,这不是罚款,而是医保局追缴的“不当得利”。

如果多次或者被多省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国家医保局将动手了,对药企进行全国处罚。

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无疑将大大加速营销合规的速度。因为营销不合规,无论代表还是代理商,药企都将被追责,药企的压力将极大。此外,文件鼓励举报,并明确只要证据确凿,即使没法院、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也可认定为商业贿赂。虽然你可以搞定很多,却很难搞定竞争对手,竞争对手会时刻盯着你。所以,不管是自营还是代理,未来营销只有合规一条出路。

这些行为将被追责

征求意见稿显示,如果存在下这些行为,药企都将会被追责,这些行为包括:

企业、企业雇佣人员或其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涉嫌医药商业贿赂、操纵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格和营销行为,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以及正式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但决定不予起诉或处罚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对于上面提及这些行为,企业必须在法院判决或部门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情况书面申报案件发生地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药企在进行上报时,必须申报细节,包括涉案药品和金额、案由和判决结果、当事机构和人员等;涉及带金销售的,要详细说明案件所列药品“现金回扣”情况。

在要求药企主动上报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医疗保障局必须及时关注制定渠道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并做定期梳理,以及时发现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线索。

征求意见稿显示,被追责的医药商业贿赂的时间为三年,即三年前商业贿赂行为可以免遭处罚了。除了商业贿赂外,药企还有一些价格行为,还包括煽动涨价、涨价过频、流通环节差价过高、费用率过高等情况也将会被追责。

四个处罚等级,特别严重者还会被罚巨款

征求意见稿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其中,对于药企影响特别大的是被评价为“严重”和“特别严重”。对于评价“严重”失信的,暂停该企业相关药品挂网、投标,以及配送资格,对于“特别严重”处罚措施为,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挂网、投标以及配送资格,由本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其纳入打击“欺诈骗保”范围,依法依规追缴企业侵损医保基金获得的不当利益。

征求意见稿在附件中设定了药企价格和信用行为评价指南,规定了有哪些行为可被定义为“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

其中,被定义为严重的情况包括: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与本省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失信行为评定等级定为“特别严重”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有这些行为,国家医保局会动手

征求意见稿还列出国家医保局动手的情形,包括: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如果有上述行为,那该药企会被国家医保局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营销行为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公告名单并指导各省,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在公立医院采购市场的挂网、投标、配送和报销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正式通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和证券监管部门。

想减免处罚,可以这么做

当然,如果药品是医药企业独家生产、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充分评估、保障可获得性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

也就说,如果您产品临床不可或缺,那么,处罚或可适当减免。

而如果不影响临床使用的话,要减免处罚就需要使用征求意见稿设定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药品集中采购机构,采取自动和主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信用修复制度。自动修复以时效性为主,医药企业失信行为发生时间和判决时间均超过3年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

主动修复是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正式釆取惩戒措施前告知医药企业,并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期,鼓励医药企业在整改期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包括终止相关失信行为,与涉案员工、涉案的服务企业或代理企业解除雇佣、委托关系,公开发布致歉声明,主动剔除涉案药品价格中的虚高空间,主动返还不当得利等。

其中,评定等次为“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主动剔虚高空间和返还不当得利可以将评定等次下调一级,采取的其他主动修复措施不改变已评定等次及实施对应的惩戒措施。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医保局下重手:代理商、代表行贿追责药企!特别严重将罚巨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