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意向協議書

轉讓方:

甲方:自然人或法人

乙方:自然人或法人

受讓方:

丙方:XXXX公司

鑑於:

(1)本意向書簽署時,甲、乙方為自然人,甲方身份證號為XX,乙方身份證號為XX。(或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依法存續之公司,公司註冊登記編號分別為: ; ;註冊地址分別為: ; ;)

(2)本意向書簽署時,XX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依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號為 ,註冊地址為 ,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3)本意向書簽署時,甲方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乙方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前述股權比例為正式登記之股權;

(4)本意向書簽署時,丙方(受讓方)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依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註冊登記編號為: ,註冊地址為: ;

(5)轉讓方願意轉讓其擁有的目標公司的 %股權(以下簡稱"待售股權"),其中甲方轉讓其擁有的 %股權,乙方轉讓其擁有 %股權,受讓方願意購買轉讓方轉出的股權。

綜上,雙方達成本意向書下列之確定內容,並共同確認本意向書作為本次收購交易的初步意見,旨在對有關交易條件和交易步驟進行初步約定;特此說明此意向為各方後續協助之基礎,不為法律約束力之文件;其具體收購權責,需在專業機構《收購盡職調查報告》完成並予以結論性意見基礎上,另行簽署正式《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確定。

1、 標的股權:

本次收購的標的股權,為轉讓方持有的目標公司的 %股權,其中甲方轉讓其擁有的 %股權,乙方轉讓其擁有 %股權。轉讓方同意轉讓待售股權;受讓方同意受讓該股權。

2、 轉讓價格

雙方初步確定收購價格擬為人民幣 萬元,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最終的收購價格及支付方式,以盡職調查後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為準。

3、 轉讓之盡職調查程序:

在本協議簽署後,各方同意並一致配合受讓方(委託專業盡職調查機構)對目標公司的主體、資質、資產、負債、股權、重大合同、訴訟、仲裁事項等進行全面的法律盡職調查。對此,轉讓方應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並促使目標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提供調查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受讓方有權委託專業機構實施盡職調查,專業機構就盡職調查事項,代表受讓方行使本意向書賦予盡調之全部權利。

4、 正式股權轉讓協議

雙方同意下列先決條件全部獲得滿足之日起 日內,雙方應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或者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實質性交易協議:

1、受讓方已完成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未發現存在對本次交易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實(或發現該等重大事實但經雙方友好協商得以解決);

2、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其他協議(包括其附件)的內容與格式為雙方所滿意。

3、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及雙方股東會、目標公司股東會批准或通過收購待售股權議案。

股權收購意向協議書

5、 保密條款

1)雙方同意,本意向書所有條款、盡職調查從雙方所獲得的全部信息均屬保密資料(有關披露為法律所要求的義務與責任時則除外)。雙方保證自身及其委託的參與收購事務的顧問人員,不將保密資料用於下述情況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協議有明確規定、或任何就本協議所遭至之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唯在前述情況下,也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資料。

2)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a 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b 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c 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d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燬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4)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於本協議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6、 排他條款和保障條款

1)轉讓方承諾,在本意向書生效後至雙方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之日的整個期間("簡稱排他期"),未經受讓方同意,轉讓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或者資產轉讓問題再行協商或者談判。若出現第七條意向書終止的情形時,排他期也相應終止。

2)轉讓方提供的與本意向書有關的任何文件、信息(書面或口頭)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不存在任何虛假、遺漏或誤導。

3)轉讓方保證對其所持有的待售股權享有完整、合法的權利,不存在因擔保等原因而造成對目標公司股東權利受限的情況。

4)雙方簽署本意向書及履行本意向書項下義務已履行了其公司內部的批准程序。

5)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協議所需的權利,並保證本意向書的簽訂和履行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

7、 本意向書生效、變更、終止

1)本意向書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或終止。

2)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受讓方發現目標公司存在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事實(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雙方應當協商確定該事項的解決方案。若雙方在盡職調查後的10日內未能就該事項形成解決方案或達成一致處理意見,則雙方均可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解除本意向書。通知到達轉讓方之日為意向書終止日。若雙方同意對此延長期限,則以新的期限為準。

3)若轉讓方和受讓方未能在本意向書簽訂2個月期間內就本意向書所列收購事宜達成實質性協議,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4)在上述期間屆滿前,若受讓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權單方終止本意向書。

八、其他

1)雙方未簽署交易文件導致本意向書終止時,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辦公支出、人員薪酬、聘請律師費用、財務顧問費用、工商查檔費、交通費等由各方自行承擔。

2)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執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

日期:

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

日期:

簽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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