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漢的足跡》第十章 佛法的遺產

第10章 佛法的遺產


現在,我將要檢視「佛法遺產」的構成因素。


「佛法遺產」是指接受佛法傳承的行為。


「'所施與之物',就稱為'遺產'。」(Databbantidayam)父母將財富視為遺產而贈給孩子。


「合適接受遺產者,就稱為'繼承人'。」(Dayamadadatitidayado)孩子或子嗣,就是合適接受遺產者。


「由繼承人去接受遺產的行為,就稱為'承受遺產'。」(Dayadassakammamdayajjam)


「接受法的遺產的行為,在此稱為'承受法的遺產'。」(Sasanassadayajjamsasanadayajjam)這也稱為「佛的遺產」(Buddhadayajja,接受佛陀傳承的行為)。


首先,我將說明這份「遺產」的性質。


在佛法裡面有兩種遺產,分別是「食味財」利益與「法」。


一位比庫的四種必需品,分別為食物、衣服、居住地以及藥物,這稱為「財食味」的遺產。戒、定、慧三學,「戒清淨道」、「心清淨道」等七清淨道,四念處、四正勤等「三十七道品」, 這些都稱為「法」的遺產。


「法」的遺產共有兩種,分別是:


一、世間法的遺產。

二、出世間法的遺產。


戒、定、慧的世間增上學、六種世間清淨道,以及與世間清淨道有關連的「三十七道品」, 這些都稱為「世間法的遺產」。與神聖「道」、「果」有關的「增上學」、超世間的「智見清淨道」以及三十七種出世間的道品,這些都稱為「出世間法的遺產」。


「世間法的遺產」可以區分為:


一、輪迴所依法的遺產(Vatta-nissita)。

2、 離輪迴所依法的遺產(Vivatta-nissita)。


或者分為:


—、決定法的遺產。

二、未決定的遺產。


修習戒、定、慧,要是為了朝向獲得世間的地位,例如名師、國師,或者為了追求尊嚴、權力、隨扈、財產,或者為了在輪迴中獲得神聖、高位階的人類與天人,這就稱為「輪迴所依法的遺產」。


輪迴運轉的三種型式,分別是「煩惱輪迴」、「業輪迴」、「異熟輪迴」。而所謂「離輪迴」是指終止這些輪迴運轉所達到的「涅槃境界」。修習戒、定、慧,就是為了邁向輪迴這三種形式運轉的終止,這就稱為「離輪迴所依法的遺產」。


為了最終證入涅槃而修習善業。就像在證得涅槃之前的階段當中的世間利益、歡喜重生,都會關連到「輪迴」與「離輪迴」,因此也稱為「兩依止」(ubhavanissita)。不過,在巴利經典當中只提到「輪迴」與「離輪迴」。比較傾向證得輪迴結果的修行人,可以說是實踐了「輪迴所依法」,而那些傾向證得離輪迴結果的修行人,可以說是實踐了「離輪迴所依法」。


談到「決定」與「未決定」的分類。一般凡夫的「身見隨眠」巨大領域,就像烈火燃燒的巨大、深沉的海洋。一般凡夫偶爾修習的戒、定、慧,就像一粒小雨滴掉入火海中。「我圓滿戒律了!我具足戒律了!我開發禪定了!我正覺知了!我相當機智,我覺察'色'與'名',我默觀'色'與'名'。」這些都是宣示戒、定、慧的行為,環繞著「我」的「身見」而打轉, 所以,就像雨滴落入烈火燃燒的大洋中。就像烈火燃燒的大洋,燒乾雨滴,蒸發殆盡;「身見」的巨大國度也會讓這種戒、定、慧失去作用。因此,這種在一般凡夫中生起的戒、定、慧,就是「未決定」階段。雖然一般凡夫可以擁有戒、定、慧,不過,也是暫時性的。預流聖者的「活命世間戒」,穩定地安住在佛法僧神聖無上特質的「世間禪定」以及覺知四聖諦的「世間智慧」,都是屬於「決定」的階段。就像雨滴落入「不退轉」(anavatti)的大湖泊,縱使經過多生累劫之後,這種世間的戒、定、慧都不會消失。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世間法遺產」的性質。


戒定慧的「出世間法」、「智見清淨道」以及伴隨八種超世間意識的「三十七道品」,這些都是「離輪迴所依」。他們是「決定」(法)。對於已經證入出世間戒定慧的聖人而言,也會生 起世間的戒定慧,達到「決定」的階段。這種修行人已經不會重蹈「破戒」、「不得定」、「劣慧」以及「暗愚」的覆轍了。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的遺產。


佛法的繼承人是:


1、 比庫。

2、 比庫尼。

3、 沙馬內拉。

4、 沙馬內莉。

5、 式叉摩那。

6、 近事男。

7、 近事女。


在此處,式叉摩那(sikkhamana 正學女)是指「正準備成為比庫尼」。


《阿羅漢的足跡》第十章 佛法的遺產


上述七種繼承人當中,前面五種稱為「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人、天人與梵天,並不是「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他們只是承受三皈依而已,這其中也包括了近事男、近事女。


在這七種繼承人當中,只有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才可以承受「食財味遺產」的四種需求。不過,這七種繼承人都可以承受世間與出世間法的遺產。在承受這些遺產中,對於「世間戒律」有特殊的考量。至於「出世間戒律」、「世間暨出世間禪定」、「世間暨出世間智慧」也有特殊的考量。


對於「世間戒律」的特殊考量是因為,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同時受持「毘奈耶戒律」與「經律」,而近事男、近事女只受持「經律」。


所謂的「經律」是指:


1、 對於「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是指《梵網經》(《長部》)所列舉的戒律。

2、 對於近事男、近事女,是指「八關齋戒」與「十戒」。


「頭陀行戒」、「根戒」與「緣起所依戒」,也就是所謂的「經律」。


「出世間道」當中的「正語」、「正業」、「正命」,稱為「出世間戒」。這些戒律可以由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所承受,也可以由近事男、近事女所承受。


在此處,對於「出世間戒」並沒有特別的考慮。在定、慧兩種遺產中,亦復如是。「七種清淨道」與「三十七道品」就包括在「戒、定、慧」當中。


在佛法的七種繼承人當中,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是奉獻給佛法的修行人,他們為了利益自己,宛如看管佛法遺產的繼承人一樣,讓三藏以及法的其餘資糧延續五千年。其餘的二種人只是利益自己的修行人。


看管佛法的修行人,承擔了佛法的責任,所以比繼承者的位階還要崇高。因此,一位六十歲的居士聖人,要向年僅七歲、剛剛剃度一天的年輕凡夫沙馬內拉頂禮致敬。也因此,一位證入阿羅漢的比庫會向剛剛在他面前剃度的凡夫比庫致敬。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的繼承人。


「三學」、「七清淨道」、「三十七道品」,都是與「九出世間法」(譯按:指四道、四果與涅槃) 相融的修行法門,因此稱為「法隨法行道」(dhamm-anudhamma-patipatti)。修習這些「法」的七種佛法繼承人也稱為「妙行者」(suppatipanna)他們又稱為「正直行者」(ujuppatipanna)、「正路行者」(nayappatupanna)、「和敬行者」(samlcippatipanna)。

雖然它們可能是凡夫,是屬於「向預流道修持的人」,並且成為八聖人中的第一組(或第一階段)。縱使他們還是凡夫,還不是「第一義」聖人,依舊是「法隨法行道智聖人」。


我將舉證說明。在《學人行道經》中,佛陀說:


「藉著戒蘊成就為聖者!」(譯按:《相應部》·大品·道相應第一、《學人經》第三)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經由修持「三十七道品」中的活命戒,來成就聖者的戒、定、慧。因此, 在佛法中,所謂的近事男、近事女是指能夠持續在活命戒、三皈依中有所肯定的修行人,因而能夠部份地享有「妙行者」、「和敬行者」的特質,所以是「法隨法行道智聖人」。


這些特質是與「僧伽」的名字並舉的,例如:


「我皈依僧。妙行者,世尊,聲聞,僧伽。」


我們要了解,只有比庫、比庫尼是持戒的善良凡夫。在毘奈耶當中,除了受具足戒的僧伽之外,其餘的人就是沙馬內拉、沙馬內莉、式叉摩那、近事男、近事女。


一位修持「法隨法行道」(譯按:也可以稱為「三十七道品」)的人,雖然他或她可能只是一位近事男或近事女,但在《經律》的論述中,就稱為「沙門」、「婆羅門」。


因此,在《法句經》中如是說:


「嚴身住寂靜調御而剋制必然修梵行不以刀杖等,加害諸有情彼即婆羅門,彼即是沙門彼即是比庫。」(譯按:《法句經》第一四二偈頌)


這段經文說明,修持「法隨法行道」(譯按:也就是修持「三十七道品」)、身心清淨的修行人,雖然穿著一般凡夫的衣服,也可以稱為比庫。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繼承人神聖崇高的地位。


佛法的遺產中有兩種,分別是善的遺產與惡的遺產。繼承人也有兩種,分別是善的繼承人與惡的繼承人。


在此處,我將說明《中部》、《根本法門品》、《法嗣經》的根本要義。


「諸比庫,汝等應繼承我法,勿繼承我財,我慰汝等,作是願言:'我諸弟子,是繼承我法,非繼承我財也。'」


這段經文的意義如下:


佛陀的遺產包括了「財的遺產」與「法的遺產」兩種。


「財的遺產」有三種,分別是㈠、「因緣財」,㈡、「世間財」,㈢、「輪迴財」。


食物、衣服、居住、醫藥等利益,稱為「因緣財」。世間的聲望、莊嚴、尊嚴、權力,世間的地位,諸如老師、國師、部長、有錢有勢之人,擁有隨扈,這些都稱為「世間財」。娛悅的輪迴,例如輪迴到較高的地位、富裕的家庭、慾望需要都可以滿足的環境,這些都稱為「輪迴財」。


至於「法的遺產」,我已經解釋過了。


佛陀已經預見到,他證入涅槃之後,佛法會被這三種「財的遺產」的極端增長所壓倒,就像汪洋中的島嶼為三股洪水淹沒、浸入一樣。因此,佛陀留下如此的警語:


「諸比庫,汝等應繼承我法,勿繼承我財。」


「憐愍」(Anukampa)是指佛陀的憂慮或關切。


佛陀憂慮的是,當大海的洪水湧現的時候,居住在島上的人民會被洪水衝擊而四處漂浮。「財的遺產」生起,擴張的時候,佛法中的弟子會被浸入而無所適從,進而阻斷了無上的「法的遺產」。因此,佛法會留下如是的警語:「我諸弟子,是繼承我法,非繼承我財也。」


所以,這三種「財的遺產」會引起佛陀的憂慮與關切,這是令佛陀感到沮喪的遺產。因此, 這三種「財的遺產」是壞的遺產。

另外,「三十七道品」,例如「四念處」,則是佛陀所讚許的,可以清澈的心靈、從憂慮中解脫的遺產,因此,是善的遺產。


我們已經說明了善的遺產與惡的遺產,接下來要檢視善的繼承人與惡的繼承人。


尤其是,我們要記住,在「財的遺產」中的某些遺產是受到佛陀讚美的。它們是「一團食」(pindiyalopa)、「糞掃衣」(pamsukula)、「樹下住」(rukkhamula)、「陳棄藥」(譯按:由尿發酸所製成的藥),這四種「財的遺產」稱為「佛陀的遺產」(Buddhadayajja),它們是佛陀所准許的四種偉大傳統。


如果在這種情形下,就可以解釋佛陀為何會接受一般奉獻者所佈施的「餘財」(atireka-labha), 正如他所說的:


「多餘的寺廟、居住地點等等。」


包括「經律論三藏」在內的「學習聖典」(pariyatti-sasana),是「修持法」與「實現佛法」的基礎。只有「學習聖典」安立了,其餘的兩種佛法也才能夠穩固下來。


現在是「劫」微弱的時刻,人的生命時間也在減少中,因此護持「學習聖典」長達五千年的責任就真的很偉大。身為佛法的奉獻者與護持者,這些僧侶的身心強度也在減弱中。因此,佛陀預見到,這些奉獻者與護持者想要在未來的時刻,去承擔護持「聖典」以及單獨住在樹下,不對「餘財」妥協,是不可能的。這是一項理由。


對於修行資糧不足的人,佛陀預見到,提供給他們的修行功課,例如廣泛地「學習聖典」、佈施、持戒、提供資糧等,保障他們在來生的時候可以從苦界中解脫,並且在下次佛法的階段,可以從世間的痛苦中解脫出來。這是另外一項理由。


在此處,我們可以說,如果上述屬實,就等於是佛陀親自巧妙地救度眾生,讓他們避免在「財的遺產」中流轉。在這點上,我特別要指出,因為「學習聖典」的奉獻者與護持者,不可避免會與「助緣財」、「世間財」有所關連,為了不沉溺在「財的貪慾」上,佛陀所開示的,以及留傳下來的「觀察淨」(paccavekkhana-suddhi)修行法門,例如「如理觀察衣」,就要加以關注。所以,如果這些修行人依照「觀察淨」的儀軌生起「資具依止戒律所思的智慧,就可以乘此智慧之船,從兩種「財的貪慾」中解脫出來,即使他們必須生活在「財的貪慾」當中, 也不可能沉浸、漂浮在「財」的汪洋大海中。


所謂的「沉浸」、「漂浮」,它們的意義是指:在「資糧財」、「世間財」、「因緣財」這三種財當中,失去了「覺察過失的智慧」,就是所謂的「沉浸」。長時間缺乏力量覺察過失,即使經過生命的三個階段,還是在這三種財裡面享樂,這就是所謂的「漂浮」。


為了防範所謂的「沉浸」與「漂浮」,佛陀在《法句經》中就說:


「三時中一時,智者應醒覺!」(譯按:一五七偈頌)


這是說,如果一位修行人在生命的第一個時期是「沉浸」、「漂浮」的,就應該在第二個時期當中努力自我淨化。不過,如果一位修行人在生命的第二個時期當中,還是「沉浸」、「漂浮」的,就應該在生命的第三個時期當中努力自我淨化。


在此處,所謂的「自我淨化」是指擺脫了對於「財的遺產」的執著之後,在「三十七道品」中安立下來。這就是指在「四種聖人財法」中自我安立,它們分別是:


衣寂靜:在衣著上很容易滿足;

乞食寂靜:在乞食上很容易滿足;

住所寂靜:在住所上很容易滿足;

修習樂:在靜修中生起喜樂。


佛陀說過,如果一個人在生命的三個時期都是「沉浸」、「漂浮」在「財的遺產」中,他就會被丟進「苦界」當中。因此,佛陀在《法句經》中就說:


「如鐵自生鏽,生已自腐蝕。犯罪者亦爾,自業導惡趣。」

(譯按:二四 O 偈頌)


《阿羅漢的足跡》第十章 佛法的遺產


這段佛陀的開示(譯按:參見《法句經註疏》第三·Tissa-tthera-vatthu),提到了一位在只樹給孤獨圍往生的比庫。由於這位比庫在臨死之前,還是執著他的衣服,結果就重新投胎為寄生蟲,寄居在他生前的僧袍上。如果連執著在衣服上都會讓一位修行人落入苦界當中,對於更為巨大的執著,還需要說什麼嗎?衣服應該視為僧團的共有財產,所以是法的財產。這位發生問題的比庫也是細心護持二二七條毘奈耶學戒的修行人,所以說,一套僧服可以讓具足二二七條學戒的比庫淪入苦界,那麼,對於只有受過五戒的一般凡夫而言,他們對財物充滿了貪愛、嫉妒,結果會如何還需要多言嗎?因此,一位有修行的人應該觀想和要求「厭離心」(samvega)(譯按:由於觀想這個世界的悲苦所生起的恐怖感)。


我現在舉例加以說明。


曾經有一位富人家,他坐擁金銀財寶,可是為了避免在艱困的時候遺失這些財產,就把它們埋到地底下,只保留價值約六萬的現金、稻米、衣服與裝飾品,可以隨時使用。


這位富人有六個兒子。他死亡的時候,將財產平分為六份給六位繼承人,而埋藏在地底下的財產也以同樣的方式分配。不過這些埋藏起來的財產,只有當這些主人自己從地底下挖出來,才能為這些繼承人所擁有。


有一個兒子非常貪婪,對於可以直接使用的財產,他相當不滿足,有意垂涎埋藏起來的財產, 不耐於長久的等待。所以,它努力挖掘出寶藏,成為一位富人。


有一個兒子非常精進,不會把日以繼夜的努力當作是一種負擔。所以,他用盡心力,努力挖掘那些埋藏起來的財富,結果他成為一位富人。


有一個兒子非常執著,從繼承財產開始,他的心總是懸掛在財產上,因為他太執著在財產上面,於是寢食難安。所以,他全心全力挖出那些埋藏起來的財富,成為一位富人。


有一個兒子非常聰明、機靈,他就設法建造機器來挖掘寶藏,所以就成為一位富人。


有一個兒子則缺少貪婪心,他認為一萬元的財產就夠用了,不需要那些埋藏起來的財寶,安於那些可以直接運用的遺產。


有一個兒子揮霍無度,花掉所有的財產,最後連購買挖掘寶藏鏟子的錢都沒有剩下來。他墮入歧途,終於被外放逐到他鄉流浪。


在這個例子當中,佛陀就像這位富有的父親,「戒清淨」與「法學習」就像直接可以使用的財富,建構「心清淨」的禪定與神通就像埋藏起來的銀,如「見清淨」的四種世間智慧,清淨就像埋藏起來的黃金,「出世間的智見清淨」就像埋藏起來的珠寶,佛教內的凡夫與比庫就像這六位繼承人。


在佛教當中具足「欲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充滿貪婪的第一個兒子。具足「欲神足」的修行人,不會滿足於「戒清淨」與「法學習」的資糧。他們認為,以這種資糧不會遇見佛法或者變成佛法的繼承人。為了達到更高的清淨道,他們蘊育了巨大的慾望,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具足「勤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努力精進的第二個兒子。這種修行人只有當他們著手去追尋還沒有擁有的高等成就,內心才會感到快樂與自在。


具足「心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強烈執著的第三個兒子。這種修行人一旦認知到修持一項功課會產生巨大的利益,他們就會祈求強烈的佔有,他們的心也不會漂浮到其他的事務上。


具足「觀神足」的修行人,就像聰明機靈的第四個兒子。這種修行人只有當他們著手去迫尋難以證得、深沉但又可以生起巨大利益的智慧時,內心才會快樂與自在。


缺少「神足」卻只擁有初級慾望、精進、心與智慧的修行人,就像滿足於現有財產的第五個兒子。這種修行人缺少「信」與「欲」,他們甚至認為在今生當中是達不到更高的清淨道。由於他們缺乏精進的力量,縱使勉強去實踐,也會欲振乏力。因為他們的意志力是脆弱的, 就會反對精進,並認為不可能(證得更高的清淨道),他們的心就沒有貫注在這種修行功課上。當他們聽到眾多理論與開示,就動搖了。由於缺少知識與智慧,他們認為這種修持功課超過了自己的能力範圍,就加以拒絕。因為佛陀期待這種修行人,才會如是說:


「修習欲神足! 修習勤神足! 修習心神足! 修習觀神足!」


佛陀在這些語句中驅策一切眾生強化他們的「神足」,例如「欲神足」等等,只有這樣子, 才會生起新的慾望與新的思想。


在佛教中,德行上有缺失的凡夫與比庫,就像第六個兒子。對於一般凡夫而言,在護持三皈依以及五戒、八關齋戒等常戒上有所缺失的修行人,就不具足近事男、近事女的特質,僅僅是佛法的繼承人而已。對於比庫與沙馬內拉而言,犯了波羅夷戒罪(譯按:失去出家身分的罪行),就不具足好比庫或好沙馬內拉的特質,只是佛法的繼承人而已。如果一般的凡夫, 即日起發願護持五戒或八關齋戒,就可以立即成為近事男、近事女的佛法繼承人。


這個例子說明了,有許多修行人的確是列在這個父親(佛陀)的遺產當中,可是隻有以「四神 足」當中的任何一項為基礎的修行人,才能夠享受到這些遺產的全部利益:連「四神足」當中的任何一項神足都沒有具足的修行人,只能享有這些遺產的表面利益,他們沒有機會享受這些遺產的真實本質。有些修行人因為任意花費他們的遺產,甚至沒有機會享有這些遺產的表面利益,因此與佛陀的遺產、佛法的遺產切斷關係了。


佛法的繼承人也可以分為:

一、「決定」的繼承人。

二、「未定」的繼承人。


從未在自身中證得「無常智」與「無我智」的修行人,就是所謂的「未定」的繼承人。「未定」是指,他們今天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或是「一切智佛」的繼承人,但是,他們可能明天就變成另一位導師的弟子與繼承人,甚至會輕蔑、摧毀「一切智佛」的佛法。在今天, 有些修行人甚至會從信仰佛法轉而信仰基督教,而且會輕蔑、暗中毀損佛法。這些修行人在死後投胎轉世之後,也就非常容易轉變,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一位修行人可以在這個月是「一切智佛」的弟子,下個月卻是另一位導師的弟子;今年是「一切智佛」的弟子,明年是另一位導師的弟子;在生命的第一個時期是「一切智佛」的弟子, 在第二個時期卻是另一位導師的弟子;在生命的第二個時期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可是在第三個時期卻是另一位導師的弟子;今生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與繼承人,來生卻是另一位導師的弟子與繼承人。


因此,佛陀在《無礙解脫道》上如是說:


「凡夫之所以稱為凡夫,就是因為他仰視了許多導師的面容。」(譯按:參見《無礙解脫道註疏》第九·Sankharupekkha-nananiddesa-vannana)


這段句子的意義是,在過去無數的輪迴中,一般的凡夫從未恆常地抉擇一位皈依的導師,反而是今天皈依這一位導師,明天皈依另一位導師;今年皈依這位導師,明年皈依另一位導師; 今生皈依這位導師,來生皈依另一位導師。在過去的無數輪迴中,有緣親近並皈依「一切智佛」的機會的確是非常稀少。

有時候他們會皈依「梵天」,有時候皈依「帝釋天」,有時候皈依「諸天」,有時候皈依太陽,有時候皈依月亮,有時候皈依星辰,有時候皈依大地的神靈, 有時候皈依魔鬼,他們如此做,就好像這些「皈依」是全能的樣子。


在這個世界上,錯誤的導師非常的多,也有許多凡夫親近並且皈依這些錯誤的導師。有時候,他們會皈依「龍」;有時候會皈依「迦樓羅」(鳥),有時候會皈依河流,有時候會皈依山,有時候會皈依火,有時候會皈依水(譯按:參見《法句經》一八八偈頌)。因此,受到「身見」折磨的凡夫,他們所親近的導師種類、數目很自然的就非常的多。他們所親近、皈依的錯誤導師愈多,他們就會愈沉淪到苦界與地獄。


再進一步說,如果從今生開始,他們持續在輪迴中漂盪,並充滿了對於「身見」的錯誤執著, 那麼,他們就會不斷變更他們所親近和皈依的導師。一般凡夫的處境是多麼的令人感到驚駭、恐怖、汙穢!


這就是「凡夫之所以稱為凡夫,就是因為他仰視了許多導師的面容。」這句話的意義。


每一次凡夫改變他的導師與皈依,他所依賴的理論與原則也會發生變化。有時候凡夫會依賴「一切知智」所制訂的「增上戒」,有時候會依賴「一切知智」的「牛戒」(gosila),或者是 依賴牛的規範;有時候會依賴狗的規範,有時候會依賴象的規範。因此,他們所採用的、依賴的倫理規範也非常雜多。從「見」的角度來看,眾生所採用的、依賴的「正見」,卻是非常稀少。相反的,眾生所採用的、依賴的「邪見」,卻是非常雜多。所採用、依賴的「邪見」與規範愈多,他們就會愈沉淪到苦界與地獄。


由於凡夫所擁有的無盡錯誤與剛愎,他們在輪迴中漂盪時的最大錯誤,是皈依了一位錯誤的導師,而這種錯誤也帶給他們巨大的傷害。這是因為皈依一位錯誤的導師,會產生錯誤的倫


理原則與規範,而且,很難再度化生為人類。這就好比一棵巨大的「希望樹」(padesa),原 本會生長出善的果實,可是因為完全生長在地獄界當中,就會生長出惡的果實。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中「未定」繼承人的未來道路。


在自身中覺察到「無常」與「無我」特質的修行人,就可以從「身見」的王國中解脫出來, 因而變成佛法中「決定」的繼承人。所謂的「決定」是指,縱使經過未來無止盡的輪迴中, 這些修行人都可以從尋求、依止錯誤導師的疑慮中解脫出來。經過未來一連串的再生,他們變成了「一切智佛」的真正兒孫,成為「初級預流聖人」的家庭成員。雖然他們可能還要經過多生累劫的輪迴,不過,他們對於佛、法、僧無限、無可比擬的特質的觀照,會一世比一世更加清晰、明亮。


戒定慧三學、「戒清淨」等的「七清淨道」以及「念處」、「正勤」、「如意足」、「精進」、「力」、「菩提支」、「道」的「三十七道品」,都是法的遺產,而生生世世會在他們的內心當中日益豐盛。對他們而言,「聖典」、「行道」、「洞察」三學,經過多生累劫也會持續地穩固下來。


雖然他們還是在輪迴中享受著人類、天人、梵天的快樂,並且永不改變他們的導師與皈依。作為出世間或者聖人領域的眾生,他們還是在輪迴中漂盪;不過,他們不再是會受到輪迴的悲苦之輪所影響的眾生,也不會在輪迴巨輪中沉淪、窒息、睏乏與漂流。他們已經成為涅槃的第一階段——所謂「有餘涅槃」的真實眾生。經過「初級預流」聖人的快樂生命型態,他們必然會躍升到「無餘涅槃」的境界。


在無止盡的輪迴當中,所有的智者、天人、梵天只成為「一切智佛」的真正子孫,才會變成「決定」的眾生,並且希望遇見佛、法、僧。他們必須受持戒律,希望以這種行為來遇見佛、法、僧。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中「決定」的繼承人不可偏離的正道。佛陀在《經藏》、《論藏》中多次揭露了這條道路,並且如是說:


「因為斷除了三結縛,這位修行人成為'三十七道品'的繼承人。他在更高階的道果中止息了。」(譯按:三結縛,就是指「身見」、「疑」與「戒禁取」;其中,「身見」是根本的或主導的因素。)


在此處,我們結束了有關「未定」的繼承人與「決定」的繼承人的說明。


善良的、有德行的修行人會覺察出,什麼是善的遺產與惡的遺產?什麼是「決定」的遺產與「未定」的遺產?什麼是善的繼承人與惡的繼承人?什麼是「決定」的遺產的繼承人與「未定」的遺產的繼承人?要是這些善良的、有德行的修行人渴望變成佛法中惡遺產的繼承人,他們就不會在過去生累劫中付出努力;就是希望變成善遺產的繼承人,他們才會付出努力;要是他們渴望變成「未定」的、暫時的遺產的繼承人,就不會修持佈施、戒律與禪定,就是因為他們渴望成為「決定」的遺產的繼承人,(才會修持佈施、戒律與禪定)。


就既有的事實來細心觀察,從成為佛陀的弟子暨繼承人的修行人身上,佛陀並沒有准許他們成為惡的繼承人,不讓自己變成暫時的、「未定法」的繼承人,因此,佛陀是反對佛法中的惡遺產。這些修行人應該努力成為「三十七道品」這種善遺產的繼承人,努力成為「決定法」的繼承人。


在多生累劫的輪迴中,不論是何時修持了佈施、戒律與禪修的行為,由於眾生通常希望藉由這些善的行為,能夠在來生轉為人類的時候,可以遇見佛陀,可以從世間的痛苦中獲得解脫, 或者可以證得「道智」、「果智」與涅槃。所以,對它們而言,希求「法」的遺產是很稀鬆平常的。可是,希望藉由這些善的行為,在未來生中可以遇見佛陀,並且獲得世間的財富與地位,這就很少有的。他們很少渴望這些「財的遺產」,也很少渴望以這些善的行為來獲取「有成就」、「財成就」、「自在成就」的的機會。


可是,在今天,「助緣貪慾」、「世間貪慾」、「輪迴財貪慾」這些惡的遺產卻變成主導的因素。現代的男女不再喜歡聽到與上述三種貪慾相反的「四聖種法」。


就先前提過的「四聖種法」,是很容易在食、衣、住上面滿足的,而且可以在「禪定」的功課中獲得喜悅與快樂。「四聖種法」之所以稱為「四聖種法」,因為這是諸佛、佛弟子以及佛的繼承人所不能棄置的法門。


在此處是提醒已經具足智慧的修行人。


面對在智慧上出現瑕疵的修行人,只要大量去做善事,就可以稱得上是善良的修行人。


不過,對於已經具足智慧的修行人而言,如果希望在今生或來生在天界中成為「決定法」的繼承人,就要受持「活命戒」、安立「身念處」,而且(至少一天當中有三小時)努力在身體的五蘊上完成三法印的覺察。如果他們可以在五蘊中覺察出三法印,就可以成為「決定」的繼承人,達到「初級預流聖人」的位階。


為此,請參閱拙著:《諸相手冊》、《明智道手冊》、《飲食手冊》、《第一義諦手冊》。為了通往「決定」的「初級預流聖人」的道路,請參閱拙著:《四聖諦手冊》以及《第一義諦燈炬》中有關涅槃的章節。


《阿羅漢的足跡》第十章 佛法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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