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態環境督察組向連鹽泰宿4市反饋督察情況

江蘇省生態環境督察組向連鹽泰宿4市反饋督察情況

今年5月17日至6月15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連雲港、鹽城、泰州和宿遷4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11月21號到22號,督察組分別向4市反饋督察意見。

  督察認為,近年來,連雲港、鹽城、泰州和宿遷4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存在局部地區環境質量形勢嚴峻,生態環境“短板”突出等問題。

  其中,連雲港市綠色發展水平不高。2018年度單位GDP能耗、水耗均為全省最高。2019年1-5月,連雲港市大氣環境質量明顯下滑,尚有3條入海河流水質劣於Ⅴ類。

  鹽城市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有不到位情況。2018年,34個省考以上斷面有8個不達標;優良天數比率較2017年下降6.9個百分點,降幅全省最大。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沒有解決,生態和海洋環境保護形勢嚴峻。

  泰州市違規佔用長江岸線資源問題突出,全市97.8公里長江干流岸線中生產岸線佔比達52.2%。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步伐緩慢,鄉鎮汙水管網缺口高達1279公里。省、市兩級排查共發現河湖“兩違”“三亂”問題1638個。

  宿遷市產業空間佈局不夠合理。2018年,PM2.5濃度排名全省倒數第二。該市自查發現的2593家“散亂汙”企業中,督察時仍有525家未如期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截至目前,督察組交辦的1853件環境信訪問題已全部辦結。督察強調,4市市委、市政府應根據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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