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豬蹄上使用無效

備受青島市民關注的“流亭豬蹄”商標使用爭議一事有了新進展,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下發裁定書,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食用油、豆腐製品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如這一裁定生效,意味著“周欽公流亭”商標今後不能在豬蹄上使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豬蹄上使用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豬蹄上使用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豬蹄上使用無效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波尼亞:“周欽公流亭”商標具有明顯主觀惡意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第19084159號“周欽公流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顯示,2018年9月21日,青島波尼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波尼亞)對第19084159號“周欽公流亭”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受理並審理終結。

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1996年及2013年,波尼亞先後申請註冊了 “流亭LIU TING”商標,核定使用在第29類牛肉、火腿等商品上。

青島市城陽區鑫復盛大酒店(以下簡稱鑫復盛)於2016年02月04日申請註冊了第19084159號“周欽公流亭”商標,並於2017年03月14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豬肉食品、家禽(非活)、魚制食品等第29類商品上。

波尼亞在請求書上認為,“流亭”系列商標為其所獨創並使用、註冊,經長期宣傳使用已在行業領域內具有較高知名度。而鑫復盛註冊的“周欽公流亭”商標具有明顯主觀惡意,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了商標註冊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因此,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鑫復盛註冊的“周欽公流亭”商標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豬蹄上使用無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豬蹄上使用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豬蹄上使用無效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鑫復盛: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善意且正當的

針對波尼亞的無效宣告的請求,鑫復盛在答辯中表示,“周欽公流亭”使用遠早於波尼亞商標申請註冊,並且經長期宣傳使用已獲得較高知名度。流亭系青島市城陽區街道名稱,直接表示商品的產地。“流亭豬蹄”系商品通用名稱,並直接表示商品的產地、原料等特點,缺乏顯著特徵。因此“周欽公流亭”商標本身不具有欺騙性,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善意且正當的,未違反《商標法》的規定,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註冊。

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只能再食用油、豆腐製品上使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後認為, “周欽公流亭”文字完整包含顯著標識之一 的“流亭”文字,“周欽公流亭”與波尼亞早前註冊的商標在文字組成、含義等方面相近。因此,該局認為,這容易導致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已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應予無效宣告。

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第29類中的食用油、豆腐製品與牛肉、火腿等商品在所用原料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別,不屬於類似商品。因此,應予以維持。

綜上,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食用油、豆腐製品商品上予以維持,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

對於裁定結果,波尼亞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流亭豬蹄早在1996年就已被波尼亞註冊商標,而鑫復盛後期註冊的‘周欽公流亭’商標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明顯主觀惡意,擾亂了市場註冊秩序,違反了誠信原則,擠佔了波尼亞“流亭豬蹄”產品的市場份額,誤導了消費者,造成了波尼亞的重大經濟損失。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周欽公流亭”商標在食用油、豆腐製品商品上可以使用,但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的決定,是維持了商標法第30條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維護了我們企業的商標權益。”

據瞭解,當事人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目前,鑫復盛是否起訴尚不得知。

信網記者 顧青青

[來源:信網編輯: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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