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對首套房及二套房貸款認定規則進行調整

昨日,樂居小編在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了解到,為進一步明確“保一限二禁三”政策,按照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精神,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首套房及二套房貸款認定規則進行了調整,並於2020年4月起實施。


蘭州對首套房及二套房貸款認定規則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如下:


一、首套及二套房以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心綜合信息系統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記錄的公積金貸款次數、人民銀行個人徵信記錄的公積金貸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進行綜合認定:


1.借款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人民銀行個人徵信記錄無公積金貸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顯示無房產的,按首套房受理。


2.借款人及配偶合計有一次已結清公積金貸款且無房產登記的,或合計有一套房產登記且無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房受理。中心綜合信息系統、《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人民銀行個人徵信記錄各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本市住建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顯示有一套房產,但均為同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受理。


3.借款人及配偶合計有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或合計有兩套及以上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


二、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按照中心首套房及二套房認定標準,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實行上浮,即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即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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