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瓊山區的陳會雄、曾亞霞,瓊山法院催你們償還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21)


海口市瓊山區的陳會雄、曾亞霞,瓊山法院催你們償還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21)


海口市瓊山區的陳會雄、曾亞霞,瓊山法院催你們償還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21)

被執行人:陳會雄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60004*******1450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紅旗鎮合群村委會羅億村

被執行人:曾亞霞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60004********1429

住址:海口市瓊山區紅旗鎮合群村委會羅億村

案情介紹:申請執行人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橋支行與被執行人陳會雄、曾亞霞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瓊山法院作出(2018)瓊0107民初1710號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案號:(2020)瓊0107執585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一、向申請執行人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橋支行共同償還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期間內的利息13030元,逾期利息自2015年1月18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以30000元本金為基數按月利率11.25‰計算);二、向申請執行人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橋支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向申請執行人海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土橋支行支付案件受理費592.5元;四、負擔執行費554.34元。


聯繫舉報電話:李法官 0898-658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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