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要离婚,谁都不肯要孩子,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处理?

刚哥说法365


我个人认为,两人要离婚,谁也不要孩子,怎样判?首先要把孩子的权益放在首位,孩子的选择权十分重要,权衡利弊、谁对孩子以后的生长和生活环境最有利,就应判给谁。不应任由父母为了自己的幸福而互相甩锅。人们常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夫妻二人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两人离婚已经是对孩子最大、最大的伤害,再都不要孩子,何谈为人父母?每个人幼时的记忆都如同刀凿斧刻一般,孩子无论跟着那一方抑或是爷爷、奶奶丶姥娘、姥爷或其他人生活,内心都不能是真正幸福的,生活、心理上都较正常家庭有所缺失,父母若谁都不想要孩子,就需要法官因双方具体情况而断。如今许多人都认为抚养孩子成本太高,尤其是男孩。以男孩来说,不仅要把男孩养育成人,还要为他以后娶妻生子买单,尤其是对收入较低、受传统不良风气影响较重戓欠发达地区的家庭来说,男孩俗称“金娃娃”。男孩娶亲要在市区、城镇购卖“婚楼”,还要支付高额的彩礼,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个不小的生活负担,许多父母为了维护自己所谓的“幸福”,为了追求、维持自己高质量、精致的生活,为再次成家创造、增加有利的条件,置亲情于不顾,逃避、推卸责任,把亲生骨肉看成沉重要的家庭负担,为了以后自己能“轻装上阵”,而拋弃孩子,这种父母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还有的人认为,把孩子推给对方,自己只要给孩子点经济好处,孩子长大后,毕竟有血缘纽带连接,孩子也会原谅自己的。更有甚者错误地认为,中国人注重家族血缘关系,孩子长大后总会认祖归宗的。殊不知,金钱不是万能的。亲情是靠平时点滴积累、细微的生活经历所培育和凝聚的。爸、妈的时刻守护,无微不至的关怀是每个人最大的幸福,家应该是每个人幸福的港湾,是子女们享受金色童年的不二之地,家,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地方,孩子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牵着父母的手,在撒娇中,父母的呵护中,在父母善意和训导中享受着父母赐予的快乐和幸福,他们应沐浴在家庭阳光下,而不应生活在家庭的阴影中,幼时孤独的、自卑心理会影响人的一生,会毁了孩子一生的幸福,有的关心必须是父母给予的,许多单亲或和爷爷、姥爷一块生活的孩子,有的发奋图强,成为社会栋梁之才,有的却缺乏管束,自甘沉沦令人痛心。父子、父女之情、母子、母女之情那是金钱和物质不能弥补和替代的。

父母抚养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若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对孩子的伤害上,那是绝对不容许的,若二人执意不要孩子,就要视具体情况做具体裁决,绝不能再次伤害孩子,把对孩子造成的身心影响降至最低点。

个人愚见,您是怎样认为呢?







赵永志67


我不是法官,我是律师。

办了一些案子,一般都是争孩子抚养权。

都不要的,倒少见。

首先,离婚后,双方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其次,不会判决给双方轮流带,而是确定其中的一方

再次,只能对比谁抚养孩子更有利,这也是大部分法官裁判的终极原则。主要从孩子的抚养现状,双方的工作收入住房,是否有不能抚养的疾病,一方是否绝育等方面考虑。


叶祥律师


“两个人离婚谁都不肯要孩子”这个话题我有个人看法:离婚双方争夺孩子的比较多,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比较少,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要孩子,法官不可能因为你们不要孩子让孩子成为流浪儿,会考虑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来抚养孩子长大。离婚的时候以为要了孩子会影响再婚,或是离婚了要了孩子会负担重,其实真的离婚了孩子是精神支柱,孩子是和你站在一起面对生活的伴,也是你最亲的人,其实孩子才是无价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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