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通過電子送達方式發送至各方當事人郵箱,是否同意?
上訴人同意。
被上訴人同意。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通過“北京雲法庭”系統成功調解了百度(中國)有限公司訴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案,並在徵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採用電子送達的方式,當庭向當事人電子送達了調解書,促使當事人握手言和,力爭高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庭審照片
本案中,百度(中國)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涉案軟件去除試看片頭廣告屬於行業慣例,並非針對優酷網站,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審判第二庭範米多法官在庭前閱卷過程中發現,各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問題爭議不大,焦點主要集中在賠償金額的認定,案件具備調解結案的可能性。
通過法官與各方進一步電話溝通,當事人均表達了希望儘快化解糾紛,並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意願。
為及時回應當事人的司法需求,及時定紛止爭,推動企業正常生產運行,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期間當事人參與訴訟的成本,在多次電話溝通交流,配合“雲庭審”線上談話等方式的基礎上,百度(中國)有限公司與優酷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最終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的代理律師當庭通過“北京雲法庭”系統,“面對面”以電子簽章的方式線上簽署了調解協議。
隨後,範米多法官向當事人釋明,根據《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規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為試點法院,經當事人同意可採用電子方式送達調解書。
調解書“雲閃送”
雙方當事人對此表示同意,範米多法官在明確各方電子郵箱地址後,使用“北京法院集約送達一體化平臺”進行了調解書“雲送達”。送達系統隨即生成電子送達回證入卷歸檔。整個送達過程快捷高效、規範留痕,及時便捷地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糾紛。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積極推進多元化糾紛化解,完善知產審判的信息化應用,通過調解書“雲送達”的方式,實現調解協議“隔空籤”,調解書“即刻收”,切實提升司法質效,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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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北京知產法院 杜文婷 範米多 李妍
編輯:趙麗媛 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