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官衔相当于现代的什么职位,真能对包拯拦轿喊冤吗?

修释正心


这种问题不负责任,要知道当年包拯当了多少官职?为官26年,升官次数27次,只有一次被贬职,妥妥的励志人物,据我了解包拯任职过得官职至少有七八种,

这里做的最大的官就是枢密副使(正二品),相当于当时的宰相级别,虽然包拯只是负责管理军政,但是待遇及俸禄都是和宰相一样的,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军委副主席。如果大家对宋朝的官职稍微了解下的都知道,宋朝的官员能坐上二品就已经算是封顶了,因为一品都是追封的,包拯后来就被追封为一品礼部尚书。

一:这里我就挑几个大家比较熟悉的官职来说。

权知开封府事:看电视剧或者评书,我们经常听到包拯是开封府尹,其实不是这样的,开封府尹一般都是要继承皇位的人才可以做的,赵光义就做过这个职位,而包拯做的是权知开封府事,这个“权”大家可以理解成“代理”的意思,也就是说包拯只是代理开封府的一切工作,虽然是代理,但的的确确是大官。说他具体做哪些事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相当于北京的市委书记兼市长、政法委书记、军区司令等,反正这些事情他都可以管。

龙图阁直学士: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包龙图,不过这个官职算不上高,但是比较清贵,应该相当于现如今的国务院副秘书长。

权御史中丞:主要就是负责监察官员的职责,监察财政情况以及纪委等,相当于现在中央监察部代理部长

二:包拯真的遇到过拦轿喊冤吗?

答案自然是不可能的,我们看到的都是影视剧或者武侠小说里的情节,真正的历史上没有人敢拦轿喊冤。古代本来就设置了“击鼓鸣冤”,也就是“登闻鼓”,拦轿喊冤属于越级告状,都是有惩罚的,我们看看拦轿喊冤的代价。

隋唐规定越级告状者必须先杖打四十、明朝要杖打八十,如果告状的人不属实还得杖打一百,到了清朝就形同虚设了,很多人都通过自残的方式告状,击鼓鸣冤,依然得不到受理的比比皆是

在这样的情况下,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拦轿喊冤的,要知道在那个时候如果杖打四十也是很严重的,年纪大一点的都有生命危险。


羽评历史


包拯字希仁,现今安徽合肥人,1027年29岁的包拯进士及第,被授予大理评事,但因为父母年老,一直在家照顾父母,直到双亲去世守孝期满后,已经39岁的包拯才开始出仕,任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此后包拯历任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期间还担任正旦使出使过辽国。

1050年,包拯任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期间多次上疏斥责当时的权贵宠臣,请求抑制投机得官,明正法令等。当时温成皇后的父亲张尧佐被授予淮康军节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灵宫使,也因为包拯的上奏而不得不辞去宣徽使、景灵宫使之职。

1052年十月,包拯任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这也就是包拯包龙图外号的来源。

在宋代,每个皇帝去世后会建相应的阁,用来收录其生平相关的资料,如天章阁、宝文阁、敷文阁。相应的每个阁从高到低会设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被用来授予大臣,称之为“贴职”。可以理解为现在的职称,荣誉,如果要担任宰相都会被授予阁学士,还有更高的殿学士,直学士是从三品,在宋代已经是属于部级重臣了。

但其实这是因为包拯之前得罪张尧佐遭受到的报复,被授予龙图阁直学士的虚衔,给外放了。

1055年,包拯又因为其保荐的官员失误获罪被连累,贬官为兵部员外郎、知池州。

次年,被召回任权知开封府,迁升右司郎中。戏文中唱的“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就是这段经历。不过在宋代开封府府尹直接涉及到帝都的安全,都是储君担任,“权”在宋代是表示级别不够,授权担任的意思,就是我们现在说的代理开封市市长,掌握实权。

不过说是掌握实权,只是和正派的府尹相比,开封府尹在宋代实际不是什么好位置。想想随便扔个砖头就可能砸到皇亲国戚的首都,开封府尹一般都干不长,而且实际工作都掌握在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手中。

不到两年,1058年八月包拯就升任升为右谏议大夫、权任御史中丞,这在历史上已经算是比较长的了。同年七月,以权御史中丞职领转运使、提点刑狱考课院。

1061年三月,升任给事中,正式担任三司使。 数日后,拜枢密副使。次年五月,包拯在枢密院办公时突然病逝,享年64岁。仁宗亲临吊唁,并为其辍朝一日 。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

在宋朝,没有宰相之称,开国早期中书门下平章事实际相当于宰相,参知政事主文,枢密使主武作为辅佐。但是很快,平章事又名无实,大多只是作为重臣退休或外任的名誉衔,参知政事和枢密使实际相当于文武宰相,前者地位略高后者。而三司使主管财政,也会被称为财相,所以包拯最后的官职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长,然后升任主管国防军事的副总理。

现在包青天的形象一是源自于他早年在地方为官,清正廉洁,多有利民善政,有善于断案。

二是,开封府旧时程序是诉状要先交给府吏进行安排,之前很多府尹又不理事,往往告状人连府尹的面都见不到,就被府吏层层剥削。包拯任府尹后,改革旧制,百姓可直接上公堂提交诉状。

三是,包拯不畏权贵,又曾任知谏院,专职弹劾官员,不少皇亲国戚吃过他的苦头。

综上经过百姓的演义,逐渐形成了现在包青天的形象,甚至还在他额上按上月牙,赋予夜审阴间的能力,表达了无论生死都对公平公正的期待。

不过呢?如果是包拯治下百姓,可以找包拯伸冤,如包拯在开封府时,案件属于开封府,是可以的,但如影视中,外地的冤案找包拯,却是找错了地方,就算想管也是无可奈何。而且更可能面临越级告状,扰乱司法办公而受到严厉的惩罚。

那如果在宋代,遇到冤案了该怎么办呢?这有一套流程教给大家:

 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命右正言邹平周起、太常丞祁阳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张咏判检院,检院亦置鼓。先有内臣句当鼓司,自此悉罢。诸人诉事,先诣鼓院;如不受,诣检院;又不受,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

什么意思,就是宋代专门设立了一个叫登闻鼓院的机构,就相当于现代的信访办。如果有人要告状,先去登闻鼓院敲鼓;如果不受理怎么办?再去登闻鼓检院;检院要不受理,要不就要对为什么不受理给出判状说名,上诉人就可以拿着判状“邀车驾”,就是告御状;如果检院不给判状怎么办,可以直接去御史台说明情况。

一般情况不用担心御史台还不受理,御史台的御史们拥有风闻奏事的权利,每个月都会有指标,如果完不成可是要被罚款的。所以宋代御史每天没事就会和狗仔队一样去挖各个大臣的八卦新闻,这时候如果有人来御史台举报,御史们就会和销售来了业务一样开心。

另外,宋代大部分皇帝还算是敬业的,《续资治通鉴》中就记载了一件事:

京畿民有击登闻鼓诉失豭豚者,诏令赐千钱偿其直,因语宰相曰:“细事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

当时是宋太宗时期,首都地区有个百姓敲登闻鼓说自己家的猪丢了,宋太宗亲自下诏赏赐一千钱算是朝廷对于百姓丢猪的补偿,并事后对宰相说:“这么小的事都要告诉我来决断,真好笑。不过如果都像这样以至全天下,就可以没有含冤的百姓了。”


Rick潘维镛


作为野史里断案如神的“包青天”,正史上的包拯,也是无可争议的北宋名臣。不过“拦轿喊冤”这事,参考包拯的能力与官职,却是十分不搭。

为何不搭?首先可以看包拯的官职。

包拯的仕途,从他38岁那年(1037)开始,最早做天长知县,后来做端州知府,相当于天长县县长和端州市市长,
这两个职位虽说也有审案权力,但主要工作还是治理地方。44岁进入京城,担任监察御史,相当于今天的纪检工作,断案也不是本职。后来几经浮沉,在各地担任过转运使,也作为使者出使辽国,抓的也都是经济外交工作。一生最高官职,做到了三司使,是为大宋最高财政长官。虽说位高权重,却也和“断案”没多少交集。

而他仕途生涯里与断案“交集”最多的职位,则是他57岁时担任的“权知开封府”。他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的事迹,被各色野史小说发扬光大,演变成各种“青天断案”的传奇。举起大铡刀伸张正义的“开封府尹包拯”,从此成了正义化身。但事实上,包拯做的只是“代理”开封府知府,而且任期只有两年,却在野史里火了千年。

而就是在这短短两年任上,历史上真实的包拯,并没上演什么青天传奇。以沈括《梦溪笔谈》记载,一次有个犯法的大户,就钻了包拯“刚正不阿”的空子,故意买通开封府的小吏唱双簧,三两句就叫包拯上了当,误以为这大户是遭小吏陷害蒙了冤,然后果断“为民做主”,叫这个大户轻松逃过法律制裁,闹出传遍汴京城的大笑话。

所以说,历史上真实的包拯,虽说也有过“断牛舌”之类的经典表现,但他的主要强项,还是在监察肃贪以及治理经济民生方面。做个断案的“神探”?显然非其所长。

而且放在宋朝,就算包拯真有断案如神的本事。想要寻求司法公正,也不需要做“拦轿喊冤”,去登闻鼓院“走法律程序”就行。

宋朝的“民告官”制度,其实已经十分成熟。平民百姓如果有冤情,就有一套靠谱的申诉渠道:可以先到京城的“登闻鼓院”告状,倘若“登闻鼓院”不受理,那就再去“登闻检院”告状。倘若两家都没受理,那就可以再去御史台,把这两家一起告。那相关衙门拖着不办怎么办?

以宋朝法律规定,一旦百姓上告,限期里必须给说法,否则就要追加渎职罪。

那么这种看上去很美的诉讼制度,究竟有没有用?最有发言权的,就是北宋奸臣蔡京。这位《水浒传》里的大恶人,历史上也被老百姓告过,他在户部尚书任上时,曾因强拆京郊农民的土地,被农民一怒告到了登闻鼓院。结果不但被拆的土地得以发还,蔡京还被罚了钱。告蔡京,这套法律程序,都是相当的有用。

因此,在宋代打官司,“拦轿喊冤”的事情,基本是很少的,常见的则是击鼓鸣冤。甚至宋朝各地的转运使和提刑司,也有帮助百姓向京城递交诉状的任务。这类工作,自然也就劳烦不到历史上的包拯大人了。


我们爱历史


(这是历史书上的包拯像,脑门上是没有月牙的哟!)

首先说说包拯其人:

包拯生于999年,逝于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人(现在的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是北宋的一代名臣。

(台湾演员金超群扮演的包拯形象最深入人心,很多观众都比较认可)

历任官职: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中进士,开启了仕途生涯,先后做过监察御史(就是专门弹劾人,监督官员的),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相当于财政部副部长),授龙图阁直学士(相当于皇室顾问,是一种荣誉)、河北都转运使,后再入朝历任权知开封府(这个官职不是开封府尹,因为开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包拯相当于一个代理,全权处理事务,虽然是一个从三品,但是开封是宋朝的首都,所以包拯的官职就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市长了,是个实权派的人物),后来担任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务,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相当于现在的军委副主席了),因为他曾经担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世人都尊称他为“包待制”或者“包龙图”。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逝年64岁,在当时也算高寿了,朝廷追赠他为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的人也称包拯为“包孝肃”,也称为“包青天”。

(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上铡皇亲国戚及皇室宗亲,下铡在朝高官)

世人传说可以随意拦住包拯的轿喊冤告状,是不是真的!

这个真不好说,如果按照真实的历史记载,在宋朝进行民事诉讼首先要击鼓鸣冤,然后将状子递给府衙大门口的牌司,由牌司呈送给长官,但是包拯上任后知道很多牌司吃拿卡要,为了方便百姓办事,他就直接撤了牌司,老百姓可以击鼓鸣冤后直接进入公堂,所以,包拯这种开放式的办公方式,就不需要老百姓费尽周折拦轿喊冤了。而实际上,包拯任职开封府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并没有办理多少大案,他的很多办案故事都是后人杜撰出来的,并不是真人真事,在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老百姓塑造这样一位包青天,其实是反映了当时的民情,人民需要这样的清官,但是,如果一个真正的像传说中的包拯那样的清官是活不长的,也不能可能做到如此高位。

包拯的事迹被很多影视剧改编过,下面就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包拯形象,你看看你最喜欢哪一个,哪个才是你心目中的包拯呢?


李嘉彬版包拯

邓超版包拯
万梓良版包拯
白志迪版包拯
金超群版包拯
周杰版包拯
陆毅版包拯
吕士刚版包拯
张彦春版包拯

葛大小姐


包拯担任过的官职很多,当过御史、路转动使、知谏院、知州、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不过后世人们印象最深的无疑是知开封府,《包青天》的故事,几乎都是以开封府为背景,其主题歌干脆就这么唱:“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知开封府的职务,相当于首都市长。

但实际上,包拯任开封府的时间非常短,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也没有破过多少大案。包公戏讲的故事,基本上都是元朝以降的文人虚构出来的,都不是宋代发生的真事,包括那个著名的“狸猫换太子”、“陈世美与秦香莲”。

不过,包拯在开封府任职时,简化了立案程序,方便市民告状。《宋史·包拯传》载,“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意思是说,按开封府以前的规矩,凡民有诉讼,不能直接进入官署,而是先将状纸递交给开封府大门口的“牌司”,“牌司”的吏员受状后,陈于长官,长官受理立案了,才可以开庭。包拯到任后,打开开封府大门,撤了“牌司”,告状的人可能直接进入公庭,在长官面前陈述是非,这就杜绝了“牌司”吏员欺瞒长官之患。根据这样的制度,市民是不需要向包拯拦轿喊冤的,直接上开封府的法院递状纸就可以了。

开封府设有好几个法院:

1、左右厅,各厅分置一员判官,一员推官,主管刑事案的推鞫,即庭审。2、司录司,亦称府院,长官为司录参军,掌管婚户田宅之讼,即民商事诉讼。3、左右军巡院,每院各置一员军巡使、一员军巡判官,掌管发生在京城的争斗案件及推鞫之事。4、左右厢公事干当官,掌管发生在京城的争讼,处理轻微案件。


吴钩的钩沉


  

  包拯一生当中担任职务很多,从县令、监察御史、到权知开封府、御史中丞,最后官做到三司使、枢密副使。

  在这些官职之中,最为有名的当然是权知开封府。所谓“权”就是代理,“知”就是管辖,也可以理解为担任。即开封府代理知府。在宋朝,开封又被成为汴京,乃是一国首都。因此,权知开封府就是代理首都市长。

  开封府知府是个从二品官。权知一般来说要低一级,三品左右。包拯除了差事之外,还有一个职衔很出名,即龙图阁大学士,故包拯也经常被人成为包龙图。其实,在历史上根本就没有龙图阁大学士,只有龙图阁直学士。

  在宋朝每个皇帝去世之后,都会设立一个阁,来存放这个皇帝生前的一些图书、诏令等等。最早的阁是天章阁,是存放宋太祖遗物的地方。其次便是龙图阁,是存放宋太宗遗物的地方。

  宋朝皇帝经常会册封某位大臣为某某阁直学士,这个直学士,就是在这个阁中上班,看书,写史。到后来也就成为一种荣誉职衔。

  一般来说,龙图阁直学士是正三品官员,与权知开封府品阶一致。

  在宋朝正三品已经是省部级高官,与明清不同。

  二品已经是宰相级别。像包拯一生担任的最高官职枢密副使,便是进入了宰执班子序列。在宋朝,文官魁首为丞相,俗称宰相。宰相之下有参知政事,俗称副相。武官魁首为枢密使,级别等同宰相,但班列要低一格。枢密副使是枢密院的副长官。

  文武两套班子合起来称为宰执大臣。

  因此,包拯一生最后进入了宋朝中枢机构,算是风光无限。不过,在民间小说中,经常说包公是包相爷,这是不符合历史的。只有出任正宰相,敕封“平章事”,或者带“同平章事”职衔,才能被称为宰相。

  在包拯活跃的宋仁宗时期,早期赫赫有名的宰相是吕夷简,后来是大词人晏殊,还有富弼、文彦博等。包拯是没有资格被称为相爷的。

至于在历史上能否出现小说、电视剧当中,向包拯拦轿喊冤这种情节,应该说,几乎不可能。

首先,包拯担任开封府知府的时间很短,也就一年多。在任期间史书只是一笔带过,其实没有什么出彩之处。后来,包拯最为历史称道的,是出任御史中丞,连续弹劾了三任三司使,并且最终自己出任三司使。

也就是说,包拯负责的,并非帮助百姓审案,而是纠察官员风纪。

另外,在宋朝的各种告状制度很完善,各衙门各有所思。即便是百姓到开封府告状,基本上也不会见到包拯。就像如今,小民有冤,也几乎不会直接找北京市长告状。

像其他朋友提到的登闻鼓,也是宋朝的一个创举。有冤百姓可以击鼓鸣冤,相关司法官员自然会受理。总体来说,宋朝是一个法制建设颇为健全的封建王朝,在历朝来说,君民重法几乎无人可比。


叶之秋


包拯于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按照宋朝制度,考中进士就可以当官了,但包拯是个孝子,时年二十八岁的他愣是在家侍奉父母,一直等到三十六岁父母都亡故后才正式出仕。

进士当官,一般是知县,包拯也不例外,他最开始担任的是天长县(今安徽天长县)知县。两年后,包拯因政绩升任知州,因为清正廉洁,他的名气逐渐大了起来,受到上司重视和世人称赞。

此后包拯在仕途混迹数十年,一直不改其清正廉洁之本性,如在端州任职时,从没拿过一方砚台(端砚是贡品,之前的州官往往贪污大量端砚向朝中权贵行贿)。包拯还经常对朝政不足发表建议,受到皇帝赏识,所以他的仕途基本上平调或者是升迁,只有一次因荐人不当受到牵连被贬职,随后又升回来了。

至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包拯升任给事中,原先的代理三司使变成正式的三司使,这是包拯最高的官职之一。 不久,包拯被任命为枢密副使,这也是他最大的官职之一。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包拯病逝,终年六十四岁。宋仁宗亲临吊唁,并为其辍朝一日,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

包拯最高的官职是三司使和枢密副使,最出名的官职则是权知开封府和龙图阁直学士,我们逐一分析。

三司使是北宋最高财政长官,管理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总管国家财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副宰相),放到今天,类似于财政部长,略低于副总理。枢密副使则是枢密院二把手,相当于现在的军委副主席,也是略低于参知政事。

龙图阁学士是个虚衔,没有职权,只是为了表示皇帝给予恩宠而已,此位为从三品,相当于副局级待遇。

受影视剧等的影响,包拯最为人熟知的是开封府尹这个职位,然而他并没有做过开封府尹,他当的是权知开封府,代理的,而且只当了一年零三个月。

开封府尹起源于五代,比起之前的京兆尹,它的意义要重大的多,因为在五代和宋初担任开封府尹的人,大多为事实上的储君,如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在登基即位前都曾当过开封府尹。

权知开封府尹是从三品,应该相当于今天的代理北京市长,但是权力要大一些,因为他还能管管军事和司法。

包拯在权知开封府尹上任职时间短,所以戏曲或者小说、评书中所说的打龙袍、铡美案等等都是虚构的,至于拦轿喊冤,别说以包拯任职的时间来算概率太小,就是他长期任职,也不可能发生,因为不符合制度。

古代对于百姓喊冤都是有制度的,这就是所谓的登闻鼓。上古时期就有“击鼓以达上闻”的做法,不过那时的击鼓并非鸣冤之用,而是为了纳谏而设立。后来到了魏晋时期,击鼓衍生出鸣冤之用,是为登闻鼓,登闻鼓也首见于《晋书》。

晋朝以后,登闻鼓成为制度,之后的登闻鼓,鸣冤的作用远大于谏言。

宋朝的登闻鼓放置在宣德门南街之西,有专门的鼓司受理百姓冤情。在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为登闻鼓院,隶属于谏院(谏院的谏官是连皇帝都敢骂的)。

按照制度,所有申冤的诉状一律先经登闻鼓院,若是冤情涉及军机密事或者告发京城官僚,登闻鼓院须依例实封,不得拆阅,随后上呈。

到了宋仁宗时期,又设立登闻检院,与之前的登闻鼓院合称鼓检院,此后鼓院负责收状子,检院负责审状子,然后封号上呈皇帝,皇帝再做决断。

简而言之,宋朝对于百姓鸣冤有一整套的制度规定,这套制度跟权开封府尹包拯唯一的关系就是——当皇帝给他下令的时候,他才出面,不然,跟他无关,不在他的职权以内。

与此规定相适应的是严禁百姓越级上诉,必须投状子给登闻鼓院,而不能直接去拦皇帝的车驾(也只有皇帝才能直接协调)。半路拦截皇帝御驾叫邀车驾,民间也叫告御状。

据《唐律》规定:百姓拦截车驾后,有司必须立即受理,不及时受理受罚;而拦截车驾的百姓也不会好过,毕竟冲撞了皇帝,暗律杖责六十。如果告御状的人告假状,则要杖责八十。

《大明律》则规定:越级上诉者笞五十。而告御状不属实者,杖一百,属实者免罪。

综上所述,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拦轿喊冤的。


平沙趣说历史


包公属于官二代,不过他在基层锻炼了好些年,当许多地方的县长、市长,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按现在的话讲,包拯他老爸做过工部下属相当于环保司的司长职务,包拯在晚年的时候做到外交部的副部长及总参部副部长等职务。

虽说包拯非常刚直、清廉,铁面无私、英明神武。最主要是敢于替老百姓申冤。但以包公的履历来讲,他为官清正廉明主要是指他不讲排场,亲民的工作作风。包括它的谦洁奉公,他对贪污腐败问题的深恶痛绝,不管苍蝇老虎一起打。

但现实中真正的包拯,因为他的职位为当地一把手,当然不会有很多的时间来处理冤、假、错案了。按他所担当的职务来说,也只有在刑部很短的时间里,他是在公安及检查机关工作。如果按正常来讲,以包拯所处的职位,更多的是发布方向性、指令性的政府工作指导意见,而不是亲自参与到细节的事务处理。当然普通小老百姓的冤情、案情,他会指令具体行政公务部门处理。

所以说很多的传奇故事类事情,应该是民间的小说、戏剧臆想的故事片断,当然也不可能发生拦轿喊冤,如果发生不仅会有安保人员拦阻,同样真的发生,也会影响当地主管官员仕途发展的,这样情况是很难发生的,呵呵呵呵。


历史黑白灰


包拯做过的最高职位是枢密副使,中央决策机构的9个成员之一,按照宋史来看,枢密副使是从二品官。包拯史载最后的实授官职是三司使,枢密副使,前者接近现在的经济部长,后者差不多是军事系统的副长官(不过宋代控制军队极其严格,并没有多少实际调动部队的能力)。

包拯任知开封府的时候,是正三品官。包拯在任开封府尹前是江宁府尹(从三品)后于嘉佑二年升任开封府尹(正三品)。 开封是首都,所以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长。

死后追授礼部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宋制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赠礼部尚书,谥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文曲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包黑炭”。


碧瑶历史站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改知谏院,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任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给事中,正式担任三司使。数日后,拜枢密副使。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因其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赠礼部尚书,谥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所任官职中,品级较高的有: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知谏院,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

比较著名的是龙图阁直学士,属于加官(虚衔),但是比较清贵,相当于现在副局级;

权知开封府即代理开封府知府,宋初任开封府尹者,多为皇帝的储君。所以权知开封府相当于现在的代理北京市市长,同时兼任军政方面的负责人;

三司使相当于现在的经济部长;

枢密副使是从二品,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国务委员(副总理)级别,差不多是军事系统的副长官(荣誉衔,未必有兵权)。

宋代处理百姓鸣冤有所谓的“登闻鼓”制,朝廷始置司管登闻鼓、隶属谏院的专职衙署“登闻鼓院”,“鼓在宣德门南街西廊”“院在门西之北廊”,当事者可先去击鼓,会有本部的官吏来接访,再将他们的词状转呈皇帝。登闻鼓院向朝野士民开放,击鼓者不受身份所限。而与此同时朝廷禁人越级上诉,击鼓鸣冤只是权宜之计,会有一整套的方法限制击鼓鸣冤。拦轿喊冤叫做“邀车驾”,属于“越诉”,唐代法律规定笞四十。明朝法律规定:告状者冲入皇帝仪仗,就可判绞刑。理论上对包公拦轿喊冤是没用的,反而要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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