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邢臺威縣招民政社會救助工作人員156人

2019年邢臺威縣招民政社會救助工作人員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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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崗位、人數及職責

本次共招聘民政社會救助工作人員156名。具體崗位、人數及職責如下:

1、為鄉鎮政府派遣社會救助經辦人員55名(崗位1)。主要職責是:從事基層經辦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80歲以上高齡、殘疾、流浪等服務對象的排查、家計調查、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績效評價、信息系統操作、規劃設計、數據統計分析、課題研究等工作。

2、為社會救助對象服務機構招聘公益性服務人員101名(崗位2招聘51人,崗位3招聘50人)。主要職責是:提供對社會救助對象開展的照料護理、餐飲保潔、安全管理、康復訓練、送醫陪護、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服務。

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品行端正,熱愛民政工作。

2、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3、組織紀律觀念強,服從組織安排。

4、具有威縣戶籍(本人或配偶具有威縣戶籍)或生源地為威縣。

5、年齡要求:為鄉鎮政府派遣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崗位1)要求年齡在35週歲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後出生)。

為社會救助對象服務機構派遣公益性服務人員(崗位2、崗位3)要求年齡在45週歲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後出生)。

6、其他要求:

為鄉鎮政府派遣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崗位1:55人)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能熟練操作微機,同等條件下,具有社會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人員、退役軍人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優先錄用;

為社會救助對象服務機構招聘公益性服務人員(崗位2:51人)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含職高),同等條件下,具有社會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人員優先錄用。

為社會救助對象服務機構招聘公益性服務人員(崗位3:50人)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含職高),報名人員要求為截至2019年8月1日在威縣民政局備案管理的養老機構工作的在崗人員。可報考人員名單以民政局提供的《養老機構工作人員花名冊》為準。

2019年邢臺威縣招民政社會救助工作人員156人

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24日—2019年8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光明路9號)

聯繫電話:0319-6162264,6156965

3、報名要求:

報名時應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報到證原件以及複印件、4張近期同底小2寸藍底免冠照片。配偶為威縣戶籍的,需提供結婚證及配偶戶籍材料。報名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並認真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凡報名資格審查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對經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報名人員,現場採集指紋、攝像。報名考務費100元。

4、資格審查:由紀委、組織、人社、民政部門依據招聘崗位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招聘過程中如發現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應聘資格。

5、開考比例:崗位1、崗位2的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於2:1,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崗位3,不設開考比例。

6、准考證發放:考生領取准考證時間為2019年8月29日。地點是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光明路9號)。

(二)筆試

筆試採取閉卷的方式,成績採用百分制。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社會救助對象服務機構公益性服務人員考試使用不同試卷,內容均含《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試》兩科。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考試範圍等,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面試

1. 面試人選確定。

考生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並列的都進入面試。達不到該面試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採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面試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由評委當場打分,面試成績採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的平均分為面試成績。

3.總成績合成:考生按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兩部分之和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019年邢臺威縣招民政社會救助工作人員156人

聘用及待遇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並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名次向後順延遞補,公示期結束後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暫緩聘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決定是否聘用。擬聘人員檔案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為鄉鎮政府派遣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崗位1):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與民政局委託的勞務派遣機構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續簽;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威縣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執行,以後與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並按照相關規定為其繳納養老、醫療、工傷保險。

為社會救助對象服務機構派遣公益性服務人員(崗位2、崗位3):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與民政局簽訂公益性崗位就業協議書,協議期限三年(包括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續簽;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威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以後與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並按照相關規定為其繳納養老、醫療、工傷保險。

威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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