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法條已修改,不看當心吃大虧

案件回放

莫失因資金需要向傅貴借款15萬元,因多次索款未果,傅貴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莫失及其妻子薛白連帶向原告償還借款15萬元及利息;莫忘在5萬元內承擔連帶責任。

這款法條已修改,不看當心吃大虧

薛白辯稱,其對借款及借款用途均不知情;該款項根本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且於2017年10月離婚,不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經查,2017年9月間,被告莫失向原告傅貴分兩筆借款15萬元,並約定了還款期限和利息。莫失將其妻薛白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交由原告傅貴保管,作為借款10萬元的擔保;莫忘作為擔保人在5萬元借條上簽字確認。

經審理,法院判決:莫失償還借款本金15萬元及逾期利息;莫忘對上述債務在5萬元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這款法條已修改,不看當心吃大虧

恆略論法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李嵐律師認為,被告莫失向原告傅貴借款並出具借條,原被告之間形成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本案從查明的事實看,傅貴與莫失借款關係在形式上是明確的,至於薛白是否應當承擔責任,考慮到傅貴稱借款時薛白在場,但卻沒有讓薛白簽字這一節,以及其稱實際為現金交易,借條卻載明為轉賬的情形,應認定這些單方性陳述與常理相違,其可信性不夠。故原告主張案涉借款系被告莫失、薛白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證據不足。

另外,被告莫忘在5萬元借條的擔保人處簽名,未約定保證方式,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未約定保證方式的推定為連帶保證責任。故對於原告傅貴要求被告莫忘在5萬元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之訴訟請求,於法有據。被告莫忘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被告莫失追償。

恆略律師提醒:

《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民法典》第686條第二款修改為: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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