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十五條強策抓增收促脫貧防返貧

安康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堅決克服疫情影響持續抓增收促脫貧防返貧,並從企業發展支持類、復工復產支持類、帶貧脫貧支持類三個方面,出臺十五條抓增收促脫貧防返貧硬核舉措,確保全市如期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這十五條措施中,企業發展支持類與我市制定的《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基本相同。關於復工復產支持類和帶貧脫貧支持類方面:加大對採取“點對點”包車跨省勞務輸出農民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輸入地不負擔的,由所在縣區政府據實解決;對本市重點項目和規上企業赴外地包車接回員工有困難的,給予適當包車補助,補助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為本地企業成功介紹50人以上到崗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且與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公司簽訂1年以上勞務合同的,給予5000元至1萬元的人力資源服務補助。加大帶貧主體扶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龍頭企業、合作社、扶貧車間、就業扶貧基地等帶貧市場主體,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已使用貸款的或疫情期間貸款的市場主體,根據帶貧規模按基準利率標準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工復工的,按照吸納貧困戶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可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付。

對貧困務工人員自行返工有困難的,就近集中歸併,統一送達;自行外出務工或到崗復工的,由人社部門落實交通補貼,資金不足部分可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落實財政直補到戶、扶貧小額信貸、扶貧互助資金等政策,對因地制宜發展家庭種植、家庭養殖、庭院經濟等“短平快”項目的貧困戶加大獎補力度; 對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後(含續貸、展期)、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歸還扶貧小額信貸貸款的貧困戶,延長還款期限,延期時間不超過6個月;對貧困群眾的生產資金需求,符合申貸、續貸、追加貸款等條件的及時予以支持,疫情期間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產業扶貧項目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實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貼。疫情期間,設立一批臨時性防控公益專崗,新增的人居環境整治、生態護林、設施管護、看攤護院等崗位,優先安排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外出務工的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並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可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的80%用於公益崗位和支付貧困勞動力勞務費。

《通知》指出,2020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之年,脫貧攻堅是必須完成的硬任務。《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進一步堅定信心決心,強化責任擔當,保持攻堅態勢,發揚連續作戰作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響,想方設法增加貧困群眾收入,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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