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幾天的女嬰活活被餓死,只因...

孩子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可父母也不能隨意決定孩子的生命!

出生幾天的女嬰活活被餓死,只因...


都說“虎毒不食子”,可徐某在與男友分手後,生下一女嬰,因為不敢讓家人知道自己未婚生子的事,她將出生才幾天的嬰兒遺留在出租屋兩天,導致嬰兒死亡。最終,徐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8年6月,徐某與男友吳某分手後,發現自己懷孕了。徐某沒有到醫院做人流手術,任由肚子裡的孩子一天天長大。2019年1月22日,徐某獨自在其租的房屋內產下一名女嬰。

  

孩子出生了,徐某有些著急,也不知如何處理,不敢把生孩子的事告訴家人。

  

2019年1月31日下午6點左右,徐某因要回家看望親人,但又不敢讓家人知道自己未婚生子的事,她遂將剛出生幾天的女嬰獨自遺留在出租房裡,離開前,她還將孩子放在臥室床上。

  

出生幾天的女嬰活活被餓死,只因...

圖文無關

2019年2月2日下午6點左右,徐某從老家回到出租房裡,發現女嬰有微弱生命體徵,便給女嬰哺乳,發現乳汁從女嬰口鼻流出,嬰兒已失去自主呼吸。嬰兒死後,徐某將女嬰屍體用衣物包裹起來,並放於塑料袋內後離開了出租房。

  

2019年3月10日,同住室友陳某發現了死嬰,並告訴了室友唐某。隨後,唐某報警。

  

經鑑定,女嬰死亡原因為長時間凍、餓致機體全身器官功能障礙。

  

徐某得知室友報警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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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五華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將無自主生活能力的女嬰獨自留在臥室放任不管,導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懲處。徐某自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徐某剛成年,涉世未深,未婚先孕後出於沒有撫養能力以及為保全名譽等動機而放任自己的嬰兒死亡,這與其他典型惡劣的故意殺人案件在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犯罪行為對象等方面均有所區別,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較輕”情形。

  

於是,五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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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點評

不負責任的愛情和不理智的做法釀慘劇

審理本案的法官點評: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在我國出生的嬰兒享有受法律保護的生命權,即使生母也沒有權利決定孩子的生與死。本案中的徐某故意不給自己的嬰兒哺乳,以不作為方式致嬰兒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本案中的被告人剛成年,涉世未深,其不負責任的愛情和不理智的做法釀成了此次的人倫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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