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被告人宣稱自己有精神病,意圖拿到“免死金牌”?博導殺人案審理詳情披露:凶手精神鑑定正常

內容來源:人民網

刑案被告人宣稱自己有精神病,意圖拿到“免死金牌”?

最近,廣州大學博導殺人案審理詳情披露:精神病鑑定專家出庭作證,擊破謊言。

案例 廣州大學博導殺人案

2019年9月3日,廣州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教育軟件學院教授謝某青殺害該校科研處處長羅某晚夫婦一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

在此前的庭前會議階段,被告人謝某青的辯護律師對公安機關作出的精神病鑑定結論提出了質疑,律師認為謝某青作案時精神狀況存在問題,“要不然沒法解釋一名高校教授、博士生導師會為這麼點小事情殺人,而且這麼堅決”。

辯護律師提出,謝某青案發前曾去看過中醫,妻子反映案發前他經常在家裡喝悶酒,還提到謝某青的家族成員有人存在精神病史等問題。律師向法庭申請對謝某青的精神狀況重新開展鑑定。


刑案被告人宣稱自己有精神病,意圖拿到“免死金牌”?博導殺人案審理詳情披露:兇手精神鑑定正常


謝某青故意殺人案開庭期間,精神病鑑定人出庭作證,證實分析被告人作案時的精神狀況。

為了釐清謝某青究竟有無精神病的疑點,該案正式開庭時,廣州中院邀請了偵查階段的鑑定人出庭作證,以證實、分析謝某青作案時的精神狀況。

鑑定人當庭表示,鑑定機關的結論是謝某青作案期間精神正常,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謝某青遭人舉報後被暫停了博導資格,導致情緒很低落,但這是一種正常人的情感問題。每個人都有情緒低落的時候,90%以上的人都會時不時出現情感障礙。

法官評案:兇手連人格障礙都不是

“睡不著覺、失眠焦慮,都屬於正常的情感障礙表現。”廣州中院刑一庭庭長嚴劍飛介紹,根據鑑定人的分析,謝某青的精神狀況並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精神病,連人格障礙都不是,其殺人舉動屬於比較狹隘的報復行為。最終,謝某青被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醫學上的精神問題與刑法規定的精神病是不一樣的,醫學上的精神病分為很多類別和等級,但只有嚴重的器質性病變或者精神分裂症,才夠得上刑法意義上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一般的可能只是人格障礙、情感障礙或者普通的心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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