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了別人的外賣,會坐牢嗎?

疫情期間,很多小區均對非小區住戶的進入實行嚴格限制。原本訂的外賣可以直接送到房間門口的,因疫情原因也只能放在小區樓下的臨時搭架上,由外賣小哥打電話通知訂餐人下樓來取。如果訂餐人與外賣小哥當面交接,則基本不存在餐被別人拿走的風險。

如果訂餐人讓外賣小哥把餐放在搭架上,自己晚一點下去取,因搭架上的餐無人看管,領取的時候也沒有人進行核對身份,這種情況下,不排除存在自己的外賣被他人領走的可能

偷拿了別人的外賣,會坐牢嗎?

如果他人將自己的外賣拿走,其行為如何認定?

對此應當區分他人拿走外賣的行為主觀上是否為惡意,以及領取之後的行為表現,筆者舉例如下:

情形一:甲某領取的時候誤以為是自己的外賣,拿上樓後才發現拿錯,因為嫌麻煩便將外賣吃了,且未告知外賣主人。

情形二:乙某明知自己沒有點外賣,卻故意冒充他人名義將外賣取走食用。

偷拿了別人的外賣,會坐牢嗎?

筆者說法

關於情形一,甲某在領取外賣時,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外賣的故意。雖然在拿到外賣後發現拿錯了,並食用了他人的外賣,導致外賣主人無法食用,造成外賣主人的損失。甲某的行為應當適用民事法律關係調整,即應當賠償外賣主人的實際損失,一般是購買外賣所支付的費用。

關於情形二:乙某在明知外賣是他人的情況下,卻冒用他人名義領取,主觀上存在惡意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涉嫌盜竊行為。但是因外賣的價格低,單次取走外賣的行為一般構不成盜竊罪的起刑標準,雖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構成違法行為,會受到罰款、拘留的行政處罰

偷拿了別人的外賣,會坐牢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但是,如果多次冒用他人名義領取外賣,一般是三次以上,那麼不管金額多少,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因此,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釀成大錯,不值當。


法條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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