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會下的執法者

昨天一條新聞刷爆網絡,鄭州兩名交通警察騎巡邏摩托上路,沒有根據相關道路安全法的規定配帶安全帽,被一路人指出,糾正錯誤,並傳遍網絡。針對此事件的來龍去脈,官方也沒有做出相對回應,我們不做任何評論。但對於這樣的一種現象,值得大家的讚賞。在當今這樣的高度文明的法制社會下,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可以通過法律來裁決,這是最公平有效的保護各方利益不受損害。

法制社會下的執法者

自古以來,每個王朝社會團隊都有它的法律規章制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它的紅線,包括制訂法律的人,無規矩不成方圓。古代的刑法之嚴厲,也是超乎我們今天這樣的社會認知,即便如此,我們看到歷史記載違反法律的事例,比比皆是,更別提什麼監督權利。

法制社會下的執法者

法是立國之本,是保障人民生活財產安全的有力依據。執法犯法現象,更是法治社會的隱疾及毒瘤,大大的影響執法者在廣大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公信力缺失,降低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安全感的降低會導致社會的不安因素,不安因素的產生會提升犯罪概率。不過,此現象的發生,也說明在當下的社會中,國家對於法制的宣傳,群眾的法制意識大大得到加強,面對個別的知法犯法的公職人員,敢於站出來進行監督與批評,這也體現出國家對於民主自由的開放和以身作則自信,敢於面對問題,敢於面對矛盾,敢於面對批評,敢於承擔責任。

法制社會下的執法者

新中國的建立,偉大之處,在於人民當家做主,人民是社會的主人翁,憲法及律法的制訂已人民為中心導向,甚至把監督權也賦予人民。所以說我們是幸福的,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法制和諧社會,應該得到珍惜。但是,莫要濫用國家賦予的監督權,理智使用。莫要以偏概全,惡意截取事件過程,擾亂視聽,隨意評論傳播,莫要對大多數矜矜業業的公職人員惡意炒作詆譭,引起社會矛盾。雙方都應冷靜對待,做到執法公正,守法做人,這樣的社會才會更加美好而富有詩一樣的遠方,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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