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民族政策


民国时期的民族政策


1939年,中央研究院史语所经过调查,发现西南少数民族使用虫兽偏旁之命名的字有50个,后来进一步摸查,到修订字表时增至66个。最糟的还有更加侮辱性的称谓如“狗头猺”等。

北狄、南蛮、东夷、西戎是过去中国(中原华夏族)对其他族人的总称谓,并且都含蔑视之意。比如东夷,原来主要指山东半岛居住的人。这些夷人与华夏族融合后,又用四夷泛指非华夏人,此后又有九夷之说。“夷”成了其他族人的代称。其后,发展为“华夷之辨”学说,意思指华夏人懂文明,知礼仪,蛮夷人未开化,野蛮无知。满清中后期,“华夷之辨”转义为中国是天朝上国,外国人尤其是西方人是野蛮人,以此作为依据,不承认西方文明已经超过了中国。

华夏人后来就变成汉人。汉人通过持续的民族融合,实际包含了过去北狄、南蛮、东夷、西戎的种族和文化基因,从人种来说,主要有先秦前华夏人(已有大规模民族融合)、蒙古人、马来人等组成。先秦时,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一带的百越人(即上百的南方族群,包含一部分马来人),随着秦汉统一中国的历史进程,这些百越人也逐渐失去自己原有的民族标志,变成汉人。但在我国大西南一带,直到晚清仍有大量其他族群存在。这些异于汉人族群未与汉人同化的主要原因,就是崇山峻岭的阻隔。此外,就是蒙、藏和回、满族人。蒙、藏与汉人的区分有交通、文化、宗教等原因。回族比较特殊,主要以伊斯兰教为信仰。满人在清代是统治贵族。但到了民国以来直到现在,满人实际与汉人基本同化,无法真正区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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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属于同一个中华民族。五族指“汉、满、蒙、回、藏”。但仅提五族,忽略了主要集居于西南的少数民族。1930年代初,国内外一些政治势力挑动我国少数民族情绪,引起国民政府重视。1935年首先承认各少数民族称谓,由云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提出“开化各民族,化除畛域”的议案,在1935年11月21日,国民党五全大会通过,并于1936年1月11日实施。议案主旨是切实扶植各民族一律平等,注意政治、经济、社会等实际问题,以消弭裂痕。但“开化各民族”之说,仍含歧视色彩。

抗日战争期间,泰国是日本的盟国。在日本的怂恿下,泰国公然宣称我国南方几省为泰族发源地,要收复失地,还派人到我国云南境内傣族地区活动,并于1939年6月将暹罗改称泰国。此为泰国“大泰族主义”的源头。日本还打着所谓“民族自决”的旗号,鼓动各地少数民族对抗国民政府。同时,国民政府经营大西南,以此作为抗日大后方,也需要重新梳理少数民族问题。因此,国民政府需要拿出应对措施。

193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规定,以前蒙、藏、回、苗学校概称蒙民、藏民、回民、苗民小学或师范,为统一种族观念,此后“所有该校学校一律以地名称之”。边疆地区各族小学学校“不得冠以任何族别字样,以泯界限”。这是为了弱化小民族意识,强调大民族观念。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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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3月29日至4月1日,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境内各民族以历史的演进,本已融合而成为整个的国族……在未得胜利以前,吾境内各民族唯有同受日本之压迫,无自由意志之可言,日本口中之民族自决,语其作用,诱惑而已,煽动而已;语其结果,领土之零星分割而已,民众之零星拐骗而已;日本知此广大之领土,与繁庶之民众,非可一口吞灭,故必取而脔切之,脔切越细,吞灭越易,其所以制造傀儡,惟日汲汲,如恐不及者,职由于此。故吾同胞必当深切认识,惟抗战能解除压迫,惟抗战获得胜利,乃能组织自由统一的即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各民族今日致力于抗战,即为他日享有自由之左券也。”这是再次强调中华各民族实际是同一个民族,需要团结一致抗击日本。

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少数民族称谓去歧视化。历史上少数民族带侮辱性虫兽鸟偏旁的字,于1939年开始着手重新修订,以示平等和尊重。就是在调查基础上,形成《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此命名表即在中央研究院史语所调查基础上形成的。

此命名表遵行以下原则:

(1)凡属虫兽鸟偏旁之命名,一律去虫鸟偏旁,改为人旁。

(2)凡不适用于(1)项原则者,则改用同音假借字,如蜒、蛮等是。

(3)少数民族成为其根据生活习惯而加之不良形容词,应概予废止,如“猪屎仡佬族”,“狗头猺”之“猪屎”、“狗头”等形容词。

1939年8月国民政府渝字第470

号训令,概以其生长所在地人称呼之。为学术研究便利起见,请中央秘书处转函中央研究院详订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国民政府又规定,“若专为历史及科学研究起见,固不妨照广西省前例,将含有侮辱之名词,一律予以改订,而普通文告及著作品、宣传品等对于边疆同胞之称谓似应以地域为区分,如内地人所称某某省县人等,如此则原籍蒙古地方者可称为蒙古人,原籍西藏地方者,可称西藏人,其他杂居于各省边僻地方文化差异之同胞,似亦不妨照内地人分为城市人、乡村人之习惯,称为某某省边地或边县人民,以尽量减少分化民族之称谓。”

1940年10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阳壹字20985号训令,公布国民党中央社会部会同教育部及中央研究院拟定“改正西南少数民族命名表”规定:“本册所列各民族之命名,其见于此项命名表者即从其规定,并于备考栏内注明,其未见诸此表者,亦本中央改正命名之原意加以改正,以示平等。”

1942年,国民政府将部分少数民族改称边疆民族,简称边民或边胞,禁止使用苗夷、蛮瑶、狸獞等称谓。

这样,如新字“徭”取代“猺”一样,我国少数民族称谓去歧视化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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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的民族观念基于孙中山大中华民族的观念和抗日战争面临的实际问题,主要方针是淡化国人民族概念及各民族族属意识。蒋介石对孙中山“五族共和”也做了新的释义,将知识界“中华民族同源论”主张变成其民族政策。1942年8月27日,蒋介石在西宁对汉、满、蒙、回、藏各士绅、活佛、阿訇、王公、百千户作演讲时说:“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词。我们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说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我们集许多家族而成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整个中华民族。国父孙先生说‘结合四万万人为一个坚固的民族’,所以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其中各单位最确当的名称,实在应称为宗族。”

蒋介石在抗战期间发的《中国之命运》一书中,写下这样的论断:“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此书又有增订版,更强调各民族同源主张:“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这多数的宗族,本是一个种族和一个体系的分支……他们各依其地理环境的差异,而有不同的文化。由于文化的不同,而启族姓的分别。然而五千年来,他们彼此之间,随接触机会之多,与迁徙往复之繁,乃不断相与融合而成为一个民族。”

“中华民族同源论”后概括为“炎黄子孙”一词,简单而生动地解释了中华民族的本质特征。

综观世界列国,在个人身份强调民族概念的国家不是很多。在许多国家,个人身份登记表没有“民族”一栏。我国港台现在个人身份也无需注明“民族”。淡化民族概念,强调个人的国家属性即公民属性,对减少民族矛盾实际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我们看见美国,当前世界民族最多的国家,但挂在美国人嘴中的词总是“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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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的大规模矛盾,往往民族冲突、地域冲突和阶层冲突等表现得没有理性。因为你是某个民族、某个地方的人或某个阶层,我就特别恨你,仇视你。而民族冲突,又是最容易被挑动和激化的。在一些国家,民族矛盾激化后,就形成分土裂国的局面。如文莱脱离印尼独立,东帝汶脱离印尼独立,南苏丹脱离苏丹独立等。前苏联解体分列为15个国家,前南解体分为塞尔维亚、黑山等7国,也有这类因素。

少数民族政策或一个国家的民族政策,正确做法就是弱化民族意识但保留文化特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式的文化记忆。美国的做法是通过整个国家的自由交流、通婚和共同文化意识,消解民族间的差异,减少民族间的对立情绪。在种族歧视严重时,国家通过宪法的意志和民权运动相结合,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种族矛盾的最大问题,直接导致黑人担任总统的结果。美国这种应对之策,实际与我国秦汉唐时的做法相当接近。区别在于我国秦汉唐时,没有宪法观念,而是民族间的自然融合。历史上,我国原少数民族一旦与华夏族产生交集,只要少数民族与华夏族取得一致性,少数民族就不再受歧视。华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融合是双向的,并不是华夏文化压制其他民族文化,而是少数民族在认同华夏文化时,也将他们的优秀文化基因带入华夏文化中。唐朝李渊、李世民家族,带有“胡人”血统。但当时没有华夏人认为这有什么不妥。于是华夏文化转变为汉文化。至于后来蒙族一统中国未使蒙汉文化融合得比较彻底,是由于历史特殊性造成的。蒙元统治中国,统治者过分强调种族差异是主因。明亡元朝后,蒙古一族又退回到祖居地。满清不太相同。满清政权中后期,强调满汉一家。散居各地满族人享受汉文化,也把满文化中诸多元素带进汉文化中。于是,当满人不再高高在上的异族的贵族统治者后,这个民族就与汉民族没有什么区别了。

民族的融合,也就是时间、耐心和文化上从相互尊重、宽容到相互吸纳的一个历史过程。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历史上民族大融合时,虽然有“华夷之辨”之说,但只要政府没有特殊的民族歧视政策,那么,融合就自然而然发生了。不论哪个民族,只要相互尊重,没有真正的歧视,大家发展机会基本均等,不过分强调民族概念,也不需要什么额外的照顾,那民族问题就在历史长河中很自然不再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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