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疫情形势逐渐好转,不少省市区都陆续公布了开学安排。
有幼儿园的家长问:停学期间,孩子没有享受到学校的任何教育,已经提前交过的学费伙食费是不是应该退还?
也有大学同学发出灵魂拷问:延迟开学多日,我们没有住学校宿舍,那住宿费可以退一部分吗?学费可以退一部分吗?校园网的费用可以退一部分吗?
关于退费,不必急着要答案,可以等开学后询问一下相关部门,毕竟这种疫情,所有人都是第一次遇到,以前的规则不一定适用。
我们先来看下各地官方的措施
各地官方回复
关于幼儿园,河南偃师教体局做出如下回复:
依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由于疫情原因致使幼儿园延迟开学,对此情况将幼儿园开学后的费用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1、顺延上课时间。疫情过去,幼儿园开学后,幼儿家长所交的费用会继续顺延至下一学期。2、退费。不想顺延的家长可以选择退费。
3、毕业班的幼儿若顺延后,还有未用完的学费,可以给予退费。
4、如果退费遇到问题,请联系属地中心校(街道教育中心)协调解决。
我们再来看看非幼儿园的各地回复:
1. 甘肃
近日,有甘肃省学生在网上向省长留言” 反映甘肃省春季开学和住宿费退费相关问题 ”该生表示,由于全省各类学校延迟开学,在疫情期间学校之前收取的住宿费是否应该退一部分?
我们来看看当地政府是如何回应的:
关于住宿费退费事宜。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开学时间、放假时间明确后,若在校时间未缩短,将按原标准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若在校时间缩短,省教育厅将积极协调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住宿费退费政策。
也就是说,学校是否退住宿费,取决于学生的在校时间是否缩短。
2. 四川
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有一位职业学院的同学发出提问:高校在疫情期间是否可退学生相应的住宿费?
四川省教育厅财政管理处的回应是:目前教育部等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待政策明确后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和学校。
此外,在平台上还有一位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金鼎实验中学的同学发出相同的问题。该部门表示,对住校费采取在本学期结束时,按学生实际所住月数进行结算。
3. 广东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工作指南》,提到了高校宿舍收费:
指南中提到,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办理退宿后,高校应按有关规定计退住宿费。
可以看出,指南中并没有提到延迟开学是否可以退费的情况。所以广东的高校是否可以退换部分住宿费目前不得而知。
近日,有用户在东莞市教育局咨询诉求中提到
“由于疫情造成现在学校无法正常开学上课,与此同时校方所提供的校车接送和食宿费也没有正常提供,关于此类费用,是否可以给予一个解决方案!万分感谢!”
(点击查看大图)
东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回应:
延迟开学学费和住宿费不减,但是民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可根据实际天数退回根据省市现行教育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均按学期收费,因此,在延迟开学情况下,其学费和住宿费是不会减少收费的。但是,民办学校的伙食费、校车费等属于服务性收费,可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
(点击查看大图)
4. 海口
海口市教育局回复称,针对中小学延迟开学的情况,海南省教育厅正在拟定我省学校补课的有关意见,确保课时足够。至于餐费、住宿费应据实收取,学期末统一结算,请家长保留好收据。
海口市教育局表示,幼儿园何时开学尚未确定 。根据发改物价部门批复标准,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以月结算;伙食费按学期收取,以天结算。海口市教育局会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要求各园合理结算本学期保教费和伙食费。
部分高校退还部分住宿费
不过话说回来,别人家的大学,从来不会叫人失望。
近日,有部分贵州大学的同学表示已经收到学校退的住宿费。
下面是教育部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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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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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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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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