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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課堂
開課啦!
婚姻家庭中的“煩心事”,
聽聽民法典怎麼解答!
俗話說的好
孩子是夫妻感情的“紐帶”
這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後
孩子到底跟誰過呢?
新頒佈的《民法典》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這個問題主要得看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道德品行、身體狀況及孩子的個人意願等方面的因素。
未滿兩週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對於不滿2週歲的孩子,也就是哺乳期,這個階段的孩子對於母親的依賴性更大,由母親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原則上是由母親進行直接撫養的,但是如果母親身上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的,比如家暴、虐待孩子或患有嚴重疾病等,人民法院也會優先考慮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
已滿2週歲的孩子,父母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孩子該跟誰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孩子已滿8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根據法律的規定,孩子已滿8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這是因為已滿8週歲的孩子已經具備一定的自主意識和認知能力,所以對於離婚後跟誰過的問題,應當充分尊重其真實意願。
總之,無論離婚與否
也無論孩子最終歸誰撫養
父母雙方都應
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出發點
平和理性的面對撫養權問題
給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為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生活環境
盡最大努力將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降至最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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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政治部
編輯:趙志聰
審核:高 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