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給親生女兒轉賬2萬,再婚妻子得知後要求立即返還

小時候最愛看的電視劇就是《家有兒女》,羨慕小雪的優秀,羨慕劉星的機靈,羨慕小雨的可愛,但是更羨慕的是他們的家庭氛圍——溫馨有愛,尊重平等。

那時以為所有的後媽繼父都是豺狼虎豹,直到看了這部電視劇才知道原來重組家庭可以這麼幸福。

在電視劇中,劉星的親生父親胡一統常常闖禍添麻煩,劉梅和夏東海總是慷慨解囊。

離婚後還能處理好和前夫的關係,劉梅的智慧可見一斑,但是夏東海更睿智,他把胡一統當朋友,從未對他冷眼相看。

可是現實中,這樣的相處方式屈指可數。

去年年初,阿青與老王登記結婚。

老王離異已有多年,法院判雙方的女兒由前妻撫養,男方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1000元。

在老王與阿青結婚後,簽了一份書面協議,雙方約定:

  • 男子支付與前妻所生女兒在校期間的生活費每月1000元整,大學畢業終止所有費用。
  • 支付生活費由現任妻子按時銀行轉賬,每月20日支付。前妻女兒不得私下找男子以各種理由索要經費,一經發現,從生活費里扣除。如學習需要,查明屬實直接交付收款單位,必須收回收據。
  • 前妻女兒不得與男子有任何通訊往來。現任妻子每月打印男子電話清單、單位電話記錄。如發現有前妻女兒的電話,有權取消一切費用。

結果,不久阿青發現,老王在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間,多次給女兒微信轉賬,累計20978.59元。

阿青很生氣,覺得老王背叛了二人之間的約定,一紙訴訟將老王告上法院,並要求前妻女兒返還這筆錢。

“我們明明簽署了協議,說好的每個月只有1000,現在他多給了,那屬於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我有權要回這筆錢。”阿青很委屈地說。

但是最後的法院判決,駁回了阿青的上訴。

不少網友為阿青鳴不平,甚至認為這場婚姻就是一個錯誤。

可是,從法律意義上,阿青是無法要回這筆錢的。儘管他們之前簽署了所謂的雙方協定,可是這種約定本質上違背了我國家庭倫理的父女親情,實際上也違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則,因此這個協議是無效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同時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許阿青在意的並不是錢,而是丈夫未和自己商量,就偷偷轉錢給孩子的行為。

阿青的委屈,我們能明白,自己辛苦賺了錢,為家庭出了力,可是老公瞞著自己把錢給了女兒,這讓她心裡有了芥蒂。更何況二人之間早有一紙約定。

但是,父女之情,血濃於水,豈是一張輕飄飄的協定能劃分清楚的。

再婚家庭,本就經歷了許多不易,更應懂得珍惜,在牽涉到雙方財產利益時需要理性溝通,這樣才不會在事後出現重大分歧,影響夫妻感情。

夫妻之間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男方或者女方也有合理處分自己個人收入的權利。假如老王支付的撫養費數額在自己收入可承擔的範圍內,同時不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那麼支付孩子撫養費不算侵犯再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權。

但是,如果愛人的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自己的家庭生活面臨困境,並且有證據可以證明。那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費的訴求,請求法庭調低撫養費用的。因為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參照撫養義務人的負擔能力、子女的實際需要以及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的。

離婚,離不了的是對父子(女)關係,再婚,也不意味著和過往的親情告別。

半路夫妻已不易,相愛本是緣註定。雙方更要互相尊重、互相照拂,才能經營好自己的小家庭,安安穩穩地度過人生的下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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