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在鐵路上放石塊,被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判刑5年半


湖南一男子在鐵路上放石塊,被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判刑5年半

在正在使用的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足以使火車發生顛覆、毀壞危險的,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被告人蘇國強因地方政府和茶陵縣公安局未解決其經濟來源問題便心生怨氣,想通過在鐵路上放置石塊導致列車顛覆造成影響。

2018年12月16日10時30分許,被告人蘇國強用手擰開吉衡鐵路線K194+858處的鐵路柵欄上的鐵絲網進入軌道內,在鐵路水溝邊搬了一塊長方形的大石塊(該石塊重量為53.9千克),將一端斜放於鋼軌上,另一端放於道心裡, 該石塊後被列車撞成三塊至道心中間。

2018年12月17日17時許,被告人蘇國強攜帶老虎鉗和鐵絲等作案工具從吉衡鐵路線K194+860交涵旁邊的鐵路柵欄攀爬進入了軌道內,並在鐵路水溝邊搬了四塊方形的石塊,(三塊石塊重量分別為17.78千克、20.22千克、13.98千克,一塊未找到),並將這四塊石塊並排斜靠於鋼軌上,另一端放於道心裡,再通過老虎鉗用鐵絲纏繞鐵路扣件和鋼軌將石塊固定。該四塊石塊後被列車撞至道心中間。

2018年12月19日13時40分許,被告人蘇國強再次攜帶老虎鉗和鐵絲等作案工具,通過吉衡鐵路線K194+942處破損的鐵路柵欄進入到了軌道內,並在雲陽山隧道口附近鐵路路基旁拔了一塊石電纜標(重量為36千克),斜放於隧道內的鋼軌上,並通過老虎鉗用鐵絲纏繞鋼軌將石電纜標固定。而後又在鐵路水溝邊搬了兩塊長方形石塊(重量為34.7千克),分別斜放於鋼軌上,並用鐵絲纏繞固定。而後又在鐵路水溝邊搬了三塊長方形石塊(重量分別為22.85千克、25.8千克、21.75千克)並排斜放於鋼軌上,然後用鐵絲纏繞鐵路扣件將其中兩塊固定。石電纜標後被列車撞為六塊柱狀石塊,另三處石塊被巡線民警發現後清除。

2018年12月20日,南昌鐵路公安局南昌公安處立案偵查。

2018年12月20日蘇國強因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被南昌鐵路公安局南昌公安處刑事拘留。

2019年1月21日經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批准,次日由南昌鐵路公安局南昌公安處執行逮捕。

2019年5月5日,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以涉嫌破壞交通運輸罪提起公訴,5月21日,南昌鐵路運輸法院以被告人蘇國強犯破壞公共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律規定及適用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蘇國強明知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會造成火車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卻多次在鐵路線路上放置石塊,使火車處於足以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狀態,其行為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啟示

鐵路安全關係千家萬戶,隨著科技的進步,列車速度已經達到了每小時上百公里,在這樣的環境下,交通設施稍有隱患、障礙,都可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和難以估量的損失。不論是出於報復洩憤還是貪財圖利的目的,任何人破壞鐵路設施,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湖南一男子在鐵路上放石塊,被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判刑5年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