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陪客戶喝酒死亡,算工傷嗎?

做業務,陪客戶喝酒,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那喝酒醉死了怎麼辦?

有這樣一個案例,崔某在公司做銷售,在工作期間,受公司老闆指派陪客戶喝酒。席間,四人喝2斤白酒,回家後崔某出現嘔吐休克症狀,雖然及時送往醫院,但還是因救治無效死亡。經司法鑑定部門鑑定,崔某屬於心源性猝死,飲酒是猝死的誘因

以案說法:陪客戶喝酒死亡,算工傷嗎?

後崔某妻子小欣向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遞交了申請工傷的材料,但是結論是:崔某在非工作期間、非工作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因此不屬於工傷

小欣不服,有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認為:催某是在接受本公司老闆的指派才陪客戶吃飯的,屬於老闆指派的工作崗位,因飲酒引起的心源性猝死,可以視為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發病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崔某的死亡應該視為工傷。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以案說法:陪客戶喝酒死亡,算工傷嗎?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崔某陪客戶吃飯不屬於正常的工作範圍,飲酒醉死不能認定為工傷。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維持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出的《工傷認定書》。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地十六條的規定,職工雖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一.故依犯罪的

二.飲酒或吸毒的

三.自殘或自殺的。

由此可見,法律早已經規定陪酒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

親愛的小夥伴們,努力拼搏本無可厚非,拿生命去博就不可愛了!珍愛生命,遠離醉酒

以案說法:陪客戶喝酒死亡,算工傷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