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剷除黑惡勢力嚴厲打擊洗錢犯罪

第一部分混淆黑白洗錢活動就在身邊

1、什麼是洗錢?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洗錢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犯罪行為。比如,為犯罪分子提供銀行賬戶、購買有價證券、轉移資金等。

2、“黑錢”主要來自哪些犯罪活動?

所有因犯罪活動獲得的收入都是“黑錢”,將這些“黑錢”存入金融機構、進行投資產生的收益,也是“黑錢”。特別是,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了與“洗錢”有關的七類嚴重的“上游犯罪”,分別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在我國,清洗這七類上游犯罪的“黑錢”,要按洗錢罪論處,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0 年;其他洗錢行為將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或其他相關條款論處。

3、洗錢活動有哪些途徑或方式?

常見的洗錢途徑或方式有:通過境內外銀行賬戶過渡,使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體系;通過地下錢莊,實現犯罪所得的跨境轉移;利用現金交易和發達的經濟環境,掩蓋洗錢行為;利用別人的賬戶提現,切斷洗錢線索;利用網上銀行等各種金融服務,避免引起銀行關注;設立空殼公司,作為非法資金的“中轉站”;通過買賣股票、基金、保險或設立企業等各種投資活動,將非法資金合法化;通過購買彩票進行洗錢;通過購買房產進行洗錢;通過珠寶古董交易和虛假拍賣進行洗錢。

4、誰是洗錢活動的受害者?

洗錢為犯罪活動轉移和掩飾非法資金,使不法分子達到佔有非法資金的目的,從而幫助、刺激更嚴重和更大規模的犯罪活動。洗錢活動嚴重危害經濟的健康發展,助長和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腐蝕國家肌體,導致社會不公平。洗錢活動造成資金流動的無規律性,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洗錢活動損害合法經濟體的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微觀竟爭環境,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動作和公平竟爭。洗錢活動破壞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法律和運營風險。洗錢活動與恐怖活動相結合,還會危害社會穩定、國家安全並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形成巨大威脅。

第二部分正本清源反洗錢工作旗幟鮮明

1、誰是我國反洗錢工作的監管者?

根據我國《反洗錢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反洗錢工作的主要監督管理者;同時,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負責某一方面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

2、為什麼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的第一道防線?

反洗錢行為一般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放置,即把非法資金投入經濟體系,這主要在金融機構完成;二是離析階段,即通過複雜的交易,使資金的來源和性質變得模糊,非法資金的性質得以掩飾,而金融機構正是提供各種交易服務的機構;三是歸併階段,即被清洗的資金以所謂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錢行為的三階段特點表明,金融機構作為資金融通、轉移、運用的中轉站和集散地,客觀上容易成為洗錢活動的渠道。然而,隨著金融服務智能化的發展,任何通過金融機構進行洗錢的活動都會留下蛛絲馬跡。因此,金融機構是監測和打擊洗錢活動的第一道防線。

3、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否會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不會侵犯客戶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為了在反洗錢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護金融機構客戶信息,我國《反洗錢法》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要求

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提供。二是對反洗錢信息的用途作出了嚴格限制,規定反洗錢行政主管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於反洗錢行政調查,同時規定司法機關依照《反洗錢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於反洗錢刑事訴訟。三是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中心,作為我國統一的大額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機構,避免因反洗錢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機構客戶的隱私和商業秘密。

4、不通過金融機構的洗錢能否受到反洗錢監測?

當然會。從趨勢看,洗錢活動正逐步向非金融機構滲透。根據我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的範圍、其履行反洗錢義務和對其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反洗錢監測範圍將不斷拓展,除了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外,還將逐步覆蓋其他易被洗錢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機構。

這些非金融機構包括:

房地產銷售機構、貴金屬和珠寶交易商、社會組織、拍賣行、典當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上述非金融機構或涉及個人大額交易,或為客戶組織、管理金融事務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代理客戶交易以及向金融機構推薦客戶,極有可能被犯罪集團或犯罪分子利用。因此,他們的專業人員對發現洗錢的蛛絲馬跡可以起到關鍵作用。

第三部分保護自己請您遠離洗錢活動

1、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

為了防止他人盜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為了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擾亂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證件;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齡、職業、聯繫方式等;配合金融機構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的提問。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為成他人之美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可能產生以下後果:

他人借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可能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活動;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替罪羊;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致使自己聲譽受損

3、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賬戶

金融賬戶不僅是您進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測和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的重要途徑。貪官、毒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以您良好的聲譽做掩護,通過您的賬戶進行洗錢和恐怖活動。因此不出租出借賬戶既是對您的權利保護,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4、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是犯罪分子最常採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託或受利益誘惑,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包括銀行卡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逃避監管部門的監測,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也有人通過自己的賬戶為

他人提現進行詐騙或攜款潛逃。然而,法網恢恢,蔬而不漏。請您切記,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5、為規避監管標準拆分交易只會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機構將您的交易作為大額交易報告給有關部門,法律也確定了嚴格的保密制度,確保您的財富信息不會為第三方所知悉,同時被報告大額交易並不代表有關部門懷疑您資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當性,有關部門不會僅憑交易金額就斷定洗錢活動的存在。如果您為避免大額交易報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錢資金監測人員的合理懷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費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

6、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融資、資產管理、財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務。金融機構受監管和履行反洗錢義務是對其客戶和自身負責。非法金融機構逃避監管,為犯罪分子和恐怖勢力提供資金支持、轉移資金、清洗“黑錢”,成為社會公害。

一個為您頻繁“通融”、違規經營的金融機構可能也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讓犯罪的黑手伸進了您的賬戶。您能放心讓它們打理您的血汗錢嗎?一個為毒販清洗毒資、為貪官轉移資產、為恐怖分子提供融資的非法金融機構,能為您提供誠信服務嗎?

因此,一定要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

7、支持國家反洗錢工作也是保護自己的利益

開辦業務時,請您帶好身份證件

有效身份證件是證明個人真實身份的基本憑據。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名義竊取您的財富,或是盜用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當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係時,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不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大額現金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時,金融機構需核對您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權利,而是通過這樣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渾水摸魚,創造更純淨的金融市場環境。

他人替您辦理業務,請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證件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需要核實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當他人代您辦理業務時,需要對代理關係進行合理的確認。特別提醒,當他人代您開立賬戶、購買金融產品、存取大額資金時,金融機構需要核對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8、勇於舉報洗錢活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為了發揮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的力量與洗錢犯罪作鬥爭,保護單位和個人舉報洗錢活動的合法權利,我國《反洗錢法》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

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第四部分天網恢恢犯罪分子終嘗惡果

案例一:

2018年7月,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根據群眾報警,成功打掉以宋某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查,宋某、劉某某(宋某之妻)於2008年在濟南成立山東榮威擔保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在臨沂開展分期購車貸款擔保業務,先後與臨沂多家銀行合作開展擔保業務。宋某夥同其妻劉某某指使公司貸前調查員在為車貸客戶簽訂擔保合同時不明確告知違約責任,簽訂空白違約條款擔保合同。在部分受害人逾期還款時,指使公司文員私自添加違約條款及其它違約責任內容,指令公司貸後催收人員或僱傭社會閒散人員對逾期人員的車輛進行非法扣押,以合同違約為名採取毆打相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藉機向受害人勒索貸款總額20%的違約金和高額拖車費等,否則車輛不退或予以拍賣。即使受害群眾報警,該集團仍以“經濟糾紛”為外衣掩飾犯罪行為。受害群眾起訴至法院,被肆意更改的偽裝合同仍然讓受害群眾“有理說不清”,致使群眾利益一再被肆意侵害。該集團利用一套完整的敲詐模式,迫使受害群眾放棄報警、放棄起訴、放棄利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屈從其制定的規則,無條件的交納所謂的“違約金”、“拖車費”,社會影響惡劣。

2019年12月29日,蘭山區人民法院對宋某等人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案例二:

2018年9月,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根據群眾舉報,成功打掉以張某為首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查,自2015年以來,張某拉攏朱某勇等人,以杭州向日葵公司、365易貸公司進行偽裝,以公司的名義與車貸客戶簽訂空白違約條款擔保合同,在部分受害人針對銀行貸款輕微逾期或者以GPS信號不好、車輛未在規定區域行駛為由,肆意認定貸款人員違約,指使公司貸後催收人員或僱傭社會閒散人員對貸款受害群眾的車輛強行或者私自拖扣,並以合同違約為名向受害人索要大額違約金和1至2萬元不等的拖車費,否則車輛不退或予以拍賣,有組織的實施敲詐勒索行為,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12月12日,蘭山區人民法院對張某等人“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張某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法院還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相關損失。

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義務和權利,歡迎所有公民舉報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套路貸、金融詐騙等,公民可以選擇多種形式進行舉報。所有舉報信息將被嚴格保密。

洗錢和套路貸舉報電話:0539-8102378

金融詐騙舉報電話:0539-8102320

(高新區財政局 王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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