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印度“洗錢”百億的背後

原創 吳武鈴


印度財政部、中央直接稅委員會於8月11日發佈官方公告,稅局正在調查涉嫌洗錢和從事哈瓦拉(Hawala)交易的中資企業、個人及其印度合夥人;被調查的主體通過多個殼公司創建40多個銀行賬戶,涉及資金規模達100億盧比。具體內容請參見圖1。

據新聞報道,參與Hawala交易的一名中國公民的名字浮出水面。該中國公民的真名為Luo Sang,在過去6年中,他用從曼尼普爾邦(Manipur)獲取的一本名為Charlie Peng的假印度護照從事活動,並通過多個偽造的中國公司在8-10個銀行賬戶中進行哈瓦拉(Hawala)交易,交易金額為30億盧比。

中國人在印度“洗錢”百億的背後

圖1 印度財政部、中央直接稅委員會的官方公告

蘭迪律所解讀

1. 洗錢犯罪行為的含義

根據印度《反洗錢法》的規定,洗錢犯罪行為是指某個主體直接或者間接有意縱容、提供協助或直接實施與犯罪收益有關的任何過程或活動,包含隱瞞、佔有、獲取、使用等行為使犯罪收益轉換為合法的財產。

2. Hawala交易的含義

印度的法規政策對Hawala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根據實踐可知,Hawala是一種非正式的資金轉移方式,沒有任何資金的實質性流動;Hawala交易不在印度儲備銀行的監管體系中,導致資金來源無法確定,而且該交易通常是通過非授權經銷商(authorized dealer)來進行交易,授權經銷商一般是指銀行等正規的機構。Hawala交易模式見圖2。

圖2 Hawala交易模式

中國人在印度“洗錢”百億的背後

圖片來源於https://marketbusinessnews.com/financial-glossary/hawala-definition-meaning/

3. 涉嫌洗錢和Hawala交易的法律後果

(1) 違反印度《外匯管理法》和《反洗錢法》

根據印度《外匯管理法》第3條的規定,任何人不可從事如下交易:

(a) 與任何非授權經銷商交易或者轉讓外匯、外國證券;

(b) 以任何形式向居住在印度境外的主體支付款項或者提供信用貸款;

(c) 以任何形式通過指令或者代表居住在印度境外的主體通過授權經銷商收取款項;

(d) 在印度境內簽訂任何金融交易,涉及收購、創設或者轉讓印度境外的權利或財產。

以圖2所示,在A國的Tom需要將資金轉讓給B國的Sue,但最終通過中間人完成,整個Hawala交易不滿足《外匯管理法》第三條的規定,因此該交易是違法的。另外,因資金來源無法確定,存在洗錢的嫌疑。

(2) 違反印度《外匯管理法》的法律後果

根據印度《外匯管理法》第13-15條的規定,若被認定為通過Hawala系統洗錢,可能受到以下處罰:

1) 一定金額的罰款:

a)該違法行為所涉及金額的三倍以下的罰款 (若涉案金額可量化);或

b)最高可被處以20萬盧比的罰款(若涉案金額不可量化);

2) 如果這種違法行為是持續的,則在違法行為持續的第一天之後,每天可追加五千盧比以下的罰款;

3) 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 沒收違法所得;

5) 在繳付罰款通知書送達之日起90日內未能足額繳納罰款的,還將面臨民事監禁。

(3) 違反印度《反洗錢法》的法律後果

根據印度《反洗錢法》第4條的規定,對洗錢行為的處罰如下:

1) 處以三年以上但不超過七年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達十年;

2) 並處50萬盧比以下的罰款。

4. 對中資企業的影響

中資企業對印度市場進行投資時,首先要考慮資金轉移問題,尤其是針對資金規模需求量大的行業,比如互聯網金融或者真金遊戲行業對資金規模的需求達上千萬甚至上億。但因為中國大陸的外匯管制,若以資本金出境,則需要準備繁瑣的ODI審批程序且時間週期長;若以貿易往來款項出境,超過五萬美元的資金需要向中國稅務局備案;若以借款方式轉移資金到印度,則面臨印度ECB(External commercial borrowing)的監管要求。

因此,有的中資企業希望走“捷徑”以滿足其印度市場的資金需求,經過“籌劃”最終選擇了“對敲”方案。但該方案的中間人並非銀行的授權經銷商,類似Hawala交易模式,那麼就會存在洗錢的嫌疑,面臨被印度稅局調查的風險;

一旦中間人出事,則交易中參與的中資企業涉及“被招供”的可能,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負責人等高管面臨罰款與刑事監禁的風險。

根據蘭迪律所的經驗,若自然人在印度涉嫌經濟領域的刑事犯罪,則取保候審率可達80-90%;可是印度司法程序繁瑣,案件的審理時限長達2-3年,甚至5-6年,即使涉嫌洗錢的中國人最終被宣判無罪,但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的護照被扣押,只能居住在當地賓館無法出境回中國,對當事人的身心健康及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影響。若在印度投資“灰色”領域的業務,中資企業一定要做好“防火牆”設置,在形式上要避免中國的實際控制人與實際管理者體現在可能違規的行為上,否則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的風險。

近期,印度政府對中國的動作頻頻,修改FDI政策、限制中國電力設備的進口、禁用59款中國的應用程序、禁止印度政府從中國採購商品和服務、對370多種中國商品實施進口限制,以及對中資企業的洗錢調查等行為,表明印度政府對中資企業並不友好,後續還會加大對中資企業的執法力度,比如對中資企業的印度關聯公司進行稅務稽查。建議中資企業在印度投資時謹慎決策,必要時請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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