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為本”是變革時代反洗錢應對之道,法律修訂勢在必行

今年以來,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全球經濟呈現出新的發展形態,國際國內反洗錢形勢日益嚴峻。歐洲銀行管理局(EBA)更是表示,反洗錢是歐盟2020年的首要任務,洗錢和恐怖融資是主要威脅風險。

11月18日,在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主辦的2020第十屆中國反洗錢高峰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副局長王靜說,近年來,人民銀行在反洗錢行動中推動“規則為本”向“風險為本”轉型,包括修訂《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制定《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等。

王靜認為,“風險為本”應當是當前變革時代反洗錢的應對之道,金融機構貫徹“風險為本”的規則有三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定期開展反洗錢風險評估,包括對機構整體的洗錢風險的自評估和對新產品、新業務的風險評估;二是制定機構洗錢風險管理策略,明確風險容忍度和風險接納政策,採取靈活多樣的風險控制和監測措施;三是建立業務部門、反洗錢部門、內審稽核部門三道防線,明確職責和分工。

王靜透露,下一步,人民銀行將在反洗錢方面進一步落實相關措施,具體是指:一是抓緊推進《反洗錢》和《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二是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將現行的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分類評級逐步升級為風險評估,同時抓緊制定出臺金融機構洗錢風險自評估指引,幫助金融機構建立風險自評估機制;三是在執法檢查中更加註重深挖違規問題根源,查找導致違規表象的機制性、系統性問題;四是加強對後續整改的監督,對金融機構定期開展“回頭看”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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