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再加碼

2019年10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該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各部門、各地方持續推進“放管服”等改革,使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制定和出臺,從制度層面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撐。

國務院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再加碼

《條例》明確優化營商環境,應當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為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條例》從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以及加強法治保障等五個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以實現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是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在發揮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第十五條對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做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國家持續深化商標註冊、專利申請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審查效率。”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營商環境優化再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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