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實施辦法(修訂)》立法聽證會舉行

新湖南客戶端4月24日訊(記者 王為薇 通訊員 吳多拉)4月22日,省公安廳舉行《湖南省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立法聽證會。

你一定會問,湖南為何要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蔣建湘是這樣說的——

全省道路交通管理一些源頭性、基礎性、根本性問題未有效解決,客危重點車輛疲勞駕駛等由來已久的交通安全瓶頸難題、交通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新興的交通業態與現有法規體系之間的不適應,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動局面。開展《實施辦法》修訂是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會審時度勢、果斷決策的結果,是全面踐行以人們為中心,推進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正當其時,刻不容緩。

舉辦立法聽證會自然是為了開誠佈公的聽取意見,並落實到具體的修訂之中,真正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貫穿到立法修訂的全過程,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那麼,參加此次聽證會的聽證人有哪些呢?

據悉,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總隊長蔣建湘、省人大監察與司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劉各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處長趙祥文、省司法廳立法一處處長彭榮衛、副處長楊志華、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總隊長王波、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陳鑄林等8人均為此次聽證會的聽證人。

出席本次立法聽證會的陳述人和旁聽人分別有18人、2人,他們都是從廣大交通參與者中遴選產生的。

聽證會上,陳述人代表圍繞摩托車禁行高速,駕駛人督促義務,教練員酒後教練機動車,城鄉一體化公交車公路通行規則,兩客一危重點車輛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適用直裁程序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等社會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從不同角度闡述了自己的觀點,提出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劉各文指出,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立法工作具有很好的現實意義,下一步在具體的立法修訂過程中要很好的予以消化吸收。

傅莉娟就立法聽證會進行了點評,她指出,聽證陳述人來自與交通息息相關的各個行業,具有廣泛性、代表性,所提建議有理有據。她強調,要把聽證會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吸收進具體的條款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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