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希望藉減少賦稅而展現“仁政”那就是攤丁入地

攤丁入地,又稱作

攤丁入畝地丁合一,草創於明代,是大體完成於中國清朝雍正帝統治時的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廢除,而併入土地稅。


清朝皇帝希望藉減少賦稅而展現“仁政”那就是攤丁入地


過程

中國自秦漢以來即有人頭稅的傳統,對於一個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課稅,此外,丁男多必須服行差役。

明代後期實行的一條鞭法是攤丁入畝的最初階段,規定免行差役,以現金代替,並與田賦一起徵收,使稅賦徵收更為簡便,同時也減少了無田地者的負擔,部分地區亦有攤丁入畝的舉措,在當時稱為 隨糧派丁 田代丁編 丁隨田辦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頒佈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詔令,使得丁稅的數量成為定額,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負擔丁稅。

至雍正年間開始,則正式將丁稅廢除,將康熙末年已經固定的丁銀數目,分攤入田賦,使得沒有田產的人可以不納賦稅。但這個政策在各地區實行先後不一,最早如廣東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開始實行,大多數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間實行,少數邊區省分如貴州、臺灣、山西則到乾隆以後才實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緒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攤丁入地。但清代人丁稅歸併到田賦中去,丁差並未完全廢除。力役仍有按牛驢加派者,有按村莊派者,有按牌甲戶口科者,間亦有按地畝科者,一切毫無改變。凡修葺城垣、公署、刑獄, 磚、瓦灰石, 派民供應。而大官過境,勒派民夫,多至千數百名,空腹守候。乾隆二十一年有人要求免除差徭,乾隆皇駁斥說:“我朝百年以來,薄海編氓,從無公旬徭役,所有守夜、開溝、栽樹、修堰等事,乃民間自為保護、相友相助之誼,如江西、湖廣等省沿江堤堰,民間自為修防甚多,何得謂之差徭”。 [1]意思是明代各種差徭,到了清代變成民間該有的互助行為,攤丁入地在乾隆初年及打了很大的折扣,繼加徵火耗後又變相加稅一次。 [2] 在比如歲貢、衙門差役,明代歲貢為均徭銀差的一部分,均徭則是以丁為主,服務於官府內的經常性差事,均瑤又分力差與銀差,力差多由富戶應役,名目多為皂隸、獄卒、門子、馬伕、驛館夫,由應役人親身應役,銀差多為貧戶應役繳納,以平衡負擔,名目為歲貢、馬匹、草料、工食、材薪、膳夫折價。既以攤丁入畝,但歲貢有清一代仍要上貢,如福建、金門的貢糖,各地及臺灣的貢茶如雲南普洱茶、各地的紡織品,另衙門差役也為均瑤的一種,故無償勞動,但既以攤丁入畝又與明代相同僅給工食費,相當不合理,亦成為清代吏治敗壞堪為史上之最的主要因素之一。

影響

清朝這個政策的實行,一方面清朝皇帝希望藉減少賦稅而展現“仁政”,一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戶口難以掌握,造成按人口稅收計算增加困難,因此採行此方式以減少徵收所需成本。攤丁入地的實施,使得無產者沒有納稅負擔,而地主的負擔增加,對於清朝人口的持續增加、減緩土地兼併、以及促進工商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但與一條鞭法相同,“役歸於地”,一些商人、手工業者無田則無須履行賦役代金,結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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