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電子版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3月4日發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其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層面首次正式肯定電子勞動合同的政策文件

如用人單位與您簽訂電子版勞動合同,請不要擔心其效力,可放心簽署。但需注意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電子版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電子版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