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事業單位公共基礎法律知識:繼承法經典例題解析

2020上海事業單位公共基礎法律知識:繼承法經典例題解析

在事業單位考試中,繼承法是經常被考查的一部法律。今天,我們通過一個典型例題,來回顧一下繼承法中關於法定繼承人這一個重要知識點。

先來看一下這道多選題:

王某與李某婚後生有子女小明和小紅,后王某與李某離婚,小明、小紅歸李某撫養,後李某與趙某結婚,當時小明已參加工作而小紅尚未成年,小紅跟隨李某與趙某居住,後李某與趙某生下一女小英,趙某與前妻生有一子小剛,王某和趙某先後去世,關於產繼承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李某、小明,小紅可以繼承王某的遺產

B.小明和小紅可以繼承趙某的遺產

C.李某和小英可以繼承趙某的遺產

D.小紅和小剛可以繼承趙某的遺產

本題主要考查的是哪些人有繼承的資格,即對法定繼承人這個知識點進行考查。在繼承法的題目中,能夠理清人物之間的關係是做對題目的前提。在這道題目中,人物關係比較複雜。首先,我們先來熟悉一下知識點:法定繼承人有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在第一順序中,子女主要包含著親生子女(婚生或非婚生)、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題A選項中,對於死者王某而言,李某是其前妻,前妻顯然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故李某不具有繼承資格,小明、小紅均為王某的親生子女,屬於法定繼承人,故A選項說法錯誤;

B選項中,對於死者趙某而言,小明和小紅均為其繼子女,但趙某與李某結婚時,小明已經參加工作,所以趙某與小明間沒有形成有撫養關係的繼父繼子關係,小明不具有繼承資格;小紅在李某與趙某結婚時未成年且跟隨李某與趙某居住,故小紅和趙某之間形成了有撫養關係的繼父與繼女關係,小紅具備繼承資格,B選項說法錯誤;

C選項中,對於趙某而言,李某是其妻子,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具備繼承資格;小英是其親生女兒,同樣具備繼承資格,故C選項說法正確;

D選項中,對於趙某而言,小紅具備繼承資格,原因同上述A選項解釋;小剛為其與前妻所生之子,是其親生兒子,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故小剛同樣具備繼承權。D選項說法正確。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應該為CD。

本題人物關係複雜,綜合考查了法定繼承中法定繼承人這一考點。各位考生對於此題應該認真體會、仔細梳理,對於該考點的把握非常有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