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关于单位工作人员、参保城乡居民死亡后丧葬补助金

威县关于单位工作人员、参保城乡居民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退费的通知


关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死亡后个人账户退费有关要求的通知

↓↓↓

各乡(镇)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县直各单位人事股(科):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威办字〔2020〕8号)要求,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参保缴费城乡居民死亡后个人账户退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含按规定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

二、办理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财政在职人员、离休人员死亡的:

1、遗属向去世人员所在单位提供《死亡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下同)、《火化证》(民政部门出具下同)。

2、去世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向财政局申报停发工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审批表》后,再将《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银行卡,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承诺书》一起提交社保局审核,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终止业务。属于烈士、因公牺牲的,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3、社保局负责审定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由人社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

社保局受理科室:综合股 电话:6158030

(二)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财政退休人员死亡的:

1、遗属向去世人员所在单位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

2、去世人员所在单位向社保局申报待遇终止,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审批表》后,再将《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银行卡,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承诺书》一起提交社保局审核,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终止业务。

3、社保局负责审定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由人社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

社保局受理科室:综合股 电话:6158030

(三)企业在职职工死亡的:

1、遗属向企业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

2、遗属向社保局申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确认。

3、企业将死亡人员《档案》、《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银行卡,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承诺书》一起提交社保局审核,人社部门行政股室审批。

3、社保局负责审定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

社保局受理科室:综合股 电话:6158030

(四)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

1、遗属向企业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

2、企业将《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社保卡》,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承诺书》一起提交社保局审核。

3、社保局负责审定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

社保局受理科室:综合股 电话:6158030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

1、2020年10月1日前死亡的:

①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村委会提供《死亡注销证明》及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死亡人是党员干部或直系亲属是党员干部职工的,需同时提供《火化证》。村委会初审后,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报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资料复审,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死亡人身份进行确认。符合规定的,报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办理个人账户退费。

2、2020年10月1日后死亡的:

①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村委会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及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村委会初审后,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报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资料复审,符合规定的,报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办理个人账户退费。

社保局受理科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 电话:6156981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作为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抓手,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工作纪律,为全县殡葬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2、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营造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深厚氛围。

3、严明纪律责任。县相关部门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不定期抽查,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社保资金流失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本《通知》有关要求,自2020年4月15日起执行,原威民(2018)8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

1、《机关事业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审批表》

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3、《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承诺书》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县财政局

威县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威县关于单位工作人员、参保城乡居民死亡后丧葬补助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