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处理最好?
没签合同肯定社保也没买,如果发生工伤,协商赔偿才是最佳的选择。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可以吗?非常难,否认不掉还将面临补缴社保、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等等,一系列问题的赔偿。
那么协商赔偿,赔多少合适呢?协商赔偿,签了协议付了钱后,员工觉得赔少了还能反悔吗?
伤残10级协商赔了3万,员工能否要求差额?
戴某2010年4月入职M公司,刚工作8个多月,戴某在工作中受伤,受伤后公司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食指末节完全离断遗留左手食指中节远端缺失。
由于戴某入职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工伤的赔偿应该全部由公司支付。
等戴某伤养好后,公司与戴某协商后达成协议,内容为“就工伤补偿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甲方(M公司)自愿赔偿乙方(戴某)30000元,签字之日当场兑现,所有医疗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拿到款项后,双方再无关系,不再有法律纠纷。”
协议当天,公司支付了戴某3万元,戴某便离开了。
过了几个月,戴某了解到,以他受伤的情形看远不止3万的赔偿,于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因为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效,社保局不予受理。
然后戴某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未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结论”为由未予受理。
然后戴某又诉至法院。
诉讼中,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参照工伤标准,被鉴定人戴某左手食指末节完全离断遗留左手食指中节远端以远缺如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为伤后3个月,护理期限为伤后1个月(1人),营养期限为2个月。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实施办法规定,工伤十级职工,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74100元。(2011年的待遇标准)
法院判决:M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戴某戴某工伤待遇计人民币44100元(已扣除被告先前支付的30000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公司诉称:戴某属临时工,做一天拿一天,其受伤是非本人工种情况下擅自玩耍而造成,不能算工伤。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主动赔偿了戴某30000元,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现戴某出尔反尔,于情于法都不容。请求法院驳回戴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从公司与戴某签的协商赔偿协议上看,M公司认可戴某是其单位员工,认可戴某是在上班时受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能对戴某作出工伤认定不能归咎于戴某本人,法院有权根据相关事实认定戴某之伤为工伤。
虽然双方曾基于工伤补偿事由签订过协议,但协议约定的补偿额与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差距较大,不足以免除或减轻M公司依法应承担的工伤待遇给付义务,故不足部分应由M公司予以补足。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协商赔偿后员工可以反悔?那还协商干嘛
虽然说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决公司补足了工伤赔偿差额,但并不意味着双方协商赔偿无效。
实践中,也有协商赔偿后员工反悔要求补偿差额被驳回的案例,主要看协议约定的补偿额与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差距。
协商赔偿差距多少员工不能反悔?
法定待遇标准的75%,也就是说协商赔偿的金额大于法定待遇标准的75%,员工反悔要求补偿差额,将不会被支持。
向上述案例中法定的待遇是74100元,协商赔偿30000元,才40%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会判决赔偿差额。
没有认定工伤,怎么知道该赔多少呢?
协商赔偿大于法定标准的75%即可,没鉴定过怎么知道法定标准应该赔多少呢?谁了解的多,这25%的协商空间,就能掌握主动。
除了医疗费、工伤期间的工资、护理费、营养费等,比较大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否属于工伤,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伤残等级,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各地区规定不一样,以四川为例:《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决定的通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