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文明分析——朝貢制度的前世今生

朝貢體系,是自公元前3世紀開始,直到19世紀末期,存在於東亞、東北亞、東南亞和中亞地區的,以中國為主要核心的等級制網狀政治秩序體系。此後朝貢制度成為古代中國處理與周邊國家、地區關係的主要手段,朝貢就是朝拜和進貢的簡稱,以朝貢的方式換來大國對小國的政治地位的承認。

古代中國文明分析——朝貢制度的前世今生

朝貢體系的雛形是古代中國周朝的畿服制度,即周朝天子是內服和外服的共主,天子在王國的"內服",也就是中心地區進行直接的行政管理,對直屬地區之外"外服"(邊緣地區)則由周王朝冊封這些地方的地方統治者進行統治,內服和外服相互保衛。由此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世界共主的"天下"概念。

其實早在中國商朝時期,統治者便已建立了 內外服制度,周朝取代商朝之後,將這一制度細化,還第一次提出了"九州之外,謂之番國"的概念。到了漢朝,得益於漢武帝擊敗匈奴,開拓西域,以漢朝為中心的朝貢體系正式得以確立。在這時期的朝貢體系中,漢朝和其他諸國以"冊封"關係為主,各國需要主動承認中原政權的共主地位,並憑藉中央政權的冊封取得統治的合法性。如“漢倭奴國王”、“疏勒國王”等,各受封國對中原政權按照不同的要求負有進貢和提供軍隊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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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晉末年,北方遊牧民族大量進入華夏民族的中樞地帶,原有的冊封體系隨之崩潰。直至隋朝重新統一之後,朝貢體系方得到恢復。唐朝時,"羈縻"政策取代了原有的冊封制度,在唐朝軍事勢力範圍內設立的羈縻州、縣,其長官由部族首領世襲,內部事務自治,負擔一部分責任,並進行象徵性地進貢,實際上中原政權將其視為領土的一部分;對於內屬國如渤海、疏勒、南詔、契丹等,一般封為都督或郡王,有自己的領土,其首領的政治合法性來自於唐王朝的冊封,中原政權則將其視為臣下。宋朝之後,進一步加強了對羈縻州、縣的控制,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監管官員,後來演化成土司制度,納入了中原政權的領土之中。

元朝時,國勢空前強盛,皇帝名義上是全蒙古帝國的共主。明朝建立後,朱元璋明確規定朝鮮國、日本國、等15國列為“不徵之國”,並且確定了"厚往薄來"的朝貢原則。由此最後確立了朝貢體系成為東方世界的通行國際關係體制。在這個體制中,中國中原政權成為一元的中心,各朝貢國承認這一中心地位,構成中央政權的外藩。此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中華核心論”也在這一時期發展到了巔峰。

古代中國文明分析——朝貢制度的前世今生

在朝貢體系影響下,東亞地區逐漸形成一個以漢字、儒家為核心的東亞文化圈。在朝貢體系中,中國無疑居於核心地位,朝鮮、越南、日本、琉球都屬於次級的藩屬國家。它的形成主要基於漢家文明的高度發達,對周邊國家和地區形成吸引和威懾,其核心思想主要是“大一統”的政治理念和“華夷之辨”、“尊華攘夷”的觀念。其中,“華夷之辨”與“同服不同制”思想作為“大一統”思想的延伸部分,也是古代王朝經營邊疆民族朝貢制度的思想基礎。

朝貢體系確立之初,存在著兩種性質不同的朝貢體系,一種實行於周邊國家地區,另一種是實行於邊疆民族地區。其思想是相同的。但隨著國家發展,指導兩種朝貢制度的思想出現差別,最終成為“治邊”和“交鄰”兩種不同領域的政治思想。

古代中國文明分析——朝貢制度的前世今生

朝貢體系下,有著明確的等級制度,國家關係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並不代表中國可以對下級國家任意欺凌和剝削。事實上,中國對藩屬國的敕封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國,因為敕封就表示了中國承認藩屬國的主權,便不能干涉藩屬國的內政,並且還要為藩屬國提供安全保護,像萬曆年間的朝鮮戰爭,日本侵略朝鮮,作為宗主國的明朝,就有義務救援藩屬國。

同時,朝貢體系的形成,還帶有強烈的強權政治特點。中原王朝往往奉行“修德懷柔遠夷”,但同時也奉行“恩威並施”的思想,在邊疆推行強力統治,以維護其宗主地位和權力;朝貢體系還帶來了朝貢貿易,互通有無,加強了國家間的經濟交流,比如嘉靖年間的俺答入侵、倭寇肆虐,都是明朝斷絕與其的朝貢體系導致的;朝貢往往還是國家宣示“正統”地重要方式,大力推動朝貢制度,昭示“正統”地位,彰顯“大一統”思想,比如魏晉南北朝時期,邊疆民族朝貢制度非但沒有解體,反而比秦漢時期規模更大了。

古代中國文明分析——朝貢制度的前世今生


朝貢體系與條約體系、殖民體系並稱,是世界主要國際關係模式之一。朝貢體系下,國家間長期和平穩定,邊界相對穩定,中國與朝鮮、越南等國家的邊界在過去幾個世紀甚至都沒有明顯變化。相較之帝國主義的挾武力脅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孫中山等人認為,宗藩關係不訴諸武力即可使對方誠服更顯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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