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接下來,將給大家介紹
其中的核心法條
第六條 對未成年人應當加強思想、道德、法制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對於達到義務教育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進行上述教育的同時,應當進行預防犯罪的教育。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制觀念,使未成年人懂得違法和犯罪行為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的危害,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樹立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
預防犯罪的教育
首先是普法教育
培養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識
第三十三條 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並應當設置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
對於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場所的工作人員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以出示身份證件為條件
有效的防止未成年
進入不適宜場所
第四十一條 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面對不利於未成年人的情況
應該行使自己權利
爭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立足於教育和保護
從小抓起
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來源:童法同行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