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非法捕魚 切記莫將自己送進監獄!

作者童其君系中國財經評論員

“我們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對水產品資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經司法機關教育,認識到了錯誤,現向社會公開道歉。”(4月7日《遵義晚報》)

禁漁期非法捕魚 切記莫將自己送進監獄!


為切實保護魚類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這期間,我市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庫等天然水域均禁止非法捕撈活動。但是,仍有個別人置若罔聞,竟然“頂風作案”,趁著夜色使用國家禁用漁網非法捕魚,被巡邏民警抓獲,結果自己也被“捕”了。

非法捕魚不過是獲一時之利,傷的是生態的持續健康發展。我們既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他人負責。讓我們一起保護水域、保護生態,對非法捕撈說不!

禁漁期非法捕魚 切記莫將自己送進監獄!


不是嗎?這三男子在洛江河非法捕魚,結果怎樣?不僅被罰購買價值7600元的魚苗進行增殖放流、設立16塊禁漁宣傳牌,同時還要在當地媒體上刊登道歉信,向社會公開道歉。如此這般,實屬咎由自取,同時也給大家上了一堂“懲罰與教育並重”的法治教育課。

這個案例不是第一起,也絕不會是最後一起!“懲前”還須“毖後”。在此,我們再次呼籲廣大的市民、村民,在禁漁期間,一方面從自身做起,自覺遵紀守法,堅決不使用國家禁用漁網非法捕魚,不參與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性方式實施非法捕魚;另一方面,還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如果發現使用國家禁用漁網非法捕魚,電魚、毒魚、炸魚等相關行為,應第一時間向警方報警。

禁漁期非法捕魚 切記莫將自己送進監獄!


同時,為保護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庫等天然水域生態環境,公安、城管等行政執法部門,還可以做好這些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向轄內市民、村民發放宣傳單,公佈舉報電話;二是加大執法巡查力度,特別是加強夜間執法力量,不定時對重點江河等進行巡查;三是開展清網行動,對巡查發現的違規網具全部進行銷燬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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