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和醫療險的區別

重疾險和醫療險的區別

雖然宣傳上,兩個險種都是用來看病,看大病的,但正是這兩個險種其實不能混為一談,它倆有三大不同。

第一個是賠付標準不同

重疾險賠付標準是定額給付制。說白了,只要符合重疾理賠標準,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把理賠款一次性打給你,有點像一錘子買賣;

醫療險賠付標準是報銷制,花多少,報多少,只要在理賠範圍和理賠保額的上限內就好,有點像我們拿著一大摞發票去報銷,發票價值多少,我們拿到的就是多少或者少一點,但是不可能超過這個範圍。

第二個是保費定價不同

重疾險一般都是長期產品(一年期的咱們暫且不討論),不管是分20年交還是30年交,每年價格是一定的。換句話說,雖然年齡在上漲,但是由於保險公司把保費做成了均衡費率;每年要交的錢是一樣的。

醫療險的價格,整體上會根據賠付率來每年做調整,由於被保險人年齡的增長,每年保費也會有小幅上漲。

多說一句,均衡費率和自然費率,不存在價格高低的對比,也不存在優劣,只是兩種定價方式,畢竟兩種產品面臨的變量是不一樣的。重疾險只需要考慮發病率,醫療險的變量太多,比如,新上市的某種也藥物的價格,在多大程度上影響醫療費用的金額,最終都會成為價格變動的因素之一。

第三個是續保規則不同

長期重疾險的特點是:合同只要成立了,不會因為理賠率增加而取消一紙合約。所有長期人身險都是如此。

而醫療險基本都是不保證續保。有人會問,這裡的不保證續保,是不是說如果我今年通過醫療險報銷了幾萬塊錢,明年就不能買了呀?

這倒不是,市場上主流的醫療險,都不會因為理賠記錄而拒保。所謂的不保證續保,最大的可能就是產品停售——

保險公司內心os:我是一年一賣,我評估了一下,發現整體上虧得厲害,所以明年我不賣了還不行嗎?醫療險合同本來就是一年,一年到期了,咱倆的合同也就結束了。

重疾險和醫療險的區別

簡而言之,大家可以理解為,醫療險和重疾險雙管齊下,共同承擔了疾病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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