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生鮮農產品市場建設規範導則

長沙市生鮮農產品市場建設規範導則

(一)選址要求。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選址應符合城鄉規劃,並滿足消防、環保、衛生等方面的要求,優先考慮在符合長沙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的地段進行選址,宜獨立用地或與其他社區服務功能結合。市場周邊無有毒有害等汙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不得妨礙周邊居民正常生產生活,注意對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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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設計諮詢壹番商超農貿設計院

(二)建築要求。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應選擇單體合法建築或非單體合法建築中相對獨立的場地,位於一層的封閉式固定建築,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以及鋼結構等。

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於3米,其他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出口不少於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於4米,且應滿足消防疏散要求。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單體建築的層高不宜低於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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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積要求。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的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室內使用面積在200㎡以上,生鮮農產品經營使用面積佔總經營使用面積的90%以上。(四)場內佈局要求。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的佈局應符合設計規範。室內使用面積800㎡以上的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應按有關要求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地、無障礙通道、公共衛生間及環衛處理設施等,應滿足《無障礙設計規範》(GB50763—2012)中明確的對商業服務建築無障礙設施的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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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內應按照農產品種類划行歸市,至少設置蔬菜、水產品、水果、肉禽蛋、乾貨等五大交易區。須設置統一的展臺或貨架,字號標牌應統一規範。鮮、活、生、熟、幹、溼商品應嚴格分開,熟食、滷臘經營區不得與活禽、水產品經營區相鄰或相對,熟食、滷品、豆製品、米粉、溼面、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櫃檯應採取全封閉且符合“三防”、溫度、溼度等方面要求。活禽區、水產品區應靠牆集中設置,肉禽類、水產品類等冰鮮產品應設置專櫃。位於城鄉結合部的使用面積在800㎡以上的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應設置自產自銷專用區域,自產自銷專用區域經營使用面積佔總經營使用面積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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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內實行“白條禽類”經營,若設置活禽區,應按照存放、宰殺、銷售三分離的原則,用玻璃與其他商品區隔離設置;存放活體禽類應使用不鏽鋼籠,籠底應設置接載禽類糞便的設施。對餐廚垃圾、畜禽廢棄物進行統一收集管理,按相關規定處置。排風設備須選用低噪音設備,並注意排風方向,不得對周邊敏感保護目標產生影響(場內佈局可參考附圖)。

(五)地面及牆身要求。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或水磨石地面,並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內牆(含立柱四周)應貼牆面磚,高度不低於1.8米,房頂可採用防黴塗料,吊頂應採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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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戶外招牌要求。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戶外招牌須按照規劃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設置,做到規範、醒目,原則上實行一店一牌、一單位一牌,不得設置樓頂招牌和電子顯示屏招牌。招牌的形狀、規格、色彩、風格等必須與建築物及周邊環境相協調,不得影響建築物原有風貌、輪廓等;招牌大小應與建築物及相鄰招牌相協調,在同一連續立面上的招牌應在挑出寬度、高度上相互統一;招牌寬度視門面寬度而定,但不得超過建築物兩側牆面,招牌底板顏色須與所依附的建築外牆顏色相協調,設置招牌不得影響採光、通風、通行、消防等功能和結構安全。符合市人民政府及市城市管理部門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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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汙染防治要求。便民生鮮農產品市場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汙染防治措施,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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