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盐津县三大产业之肉牛产业奖补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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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产业补助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养牛代养场。采取政府出资建设和能人大户自建模式,政府出资建设数量根据乡镇规划草山面积确定,乡镇规划3000亩草山政府出资建2个点、乡镇规划5000亩草山政府出资建3个点。政府出资建设的养牛代养场要满足有经营主体、有稳定市场、有优良品种、有利益联结、有建设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申报,经评审批复后政府出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出租运营管理;养殖期间对养牛代养场实行见犊补母、养牛贷贴息、养殖保险、退耕还草及粮改饲、冻精改良点补助;能人大户自建的养牛代养场,实行基础设施建设先建后补,经检查验收合格,按基础设施投入的30%分三次予以补助,每个不超过30万元;养殖期间对养牛代养场实行“见犊补母”、“养牛贷”贴息、养殖保险、退耕还草及粮改饲、冻精改良点补助。

2.能繁母牛代养点。采取个人自建模式,由养殖户自行建设基础设施;养殖期间实行梯级补助政策,第一年养殖达5头以上享受“见犊补母”、“养牛贷”贴息、养殖保险、退耕还草及粮改饲补助政策,第二年及以后养殖规模需达20头以上才能继续享受“见犊补母”、“养牛贷”贴息、养殖保险、退耕还草及粮改饲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见犊补母”补贴。每产一头安格斯牛或云岭牛犊牛补助母牛500元,同时签订协议借款500元,待犊牛断奶出售给县内代养场后扣回借款。

2.冻精改良点补助。每建设1个冻精改良点,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个点补助1万元。

3.“养牛贷”贴息。根据经营主体饲养规模,最高给与养牛代养场50万元、能繁母牛代养点10万元的3年期贷款贴息。

4.养殖保险。支持养殖保险品种开发,对农户自行购买养殖保险的,按每头保费的50%进行补贴。

5.退耕还草及粮改饲。根据每年退耕还草、粮改饲政策执行。

信息来源:中共盐津县委 盐津县人民政府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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