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情2樓跳下身亡,阻攔者獲刑10年半!以後看見偷情能追嗎?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也是受法律約束的。不過在如今紛繁的社會里,有時候你可能做了違法的事情,連自己都不知道。最近就宣判一起有爭議的案件,而且案情還有點狗血:

男子偷情2樓跳下身亡,阻攔者獲刑10年半!以後看見偷情能追嗎?

▲男子偷情從2樓跳下身亡,阻攔者獲刑10年半!

2019年2月20日傍晚,黃娟丈夫趙亮在為員工租賃的宿舍內,發現已經提出離職的員工張倩與一名男子在此偷情。趙亮阻止該男子離開,隨後該男子從二樓跳下,送醫後經救治無效,不幸身亡。2020年4月8日,趙亮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故事是不是很狗血?綜合網上信息,給大家簡單複述下,供各位看官評判:

1.女子張倩,50歲左右,系一家餡餅店的員工。離職後跟男網友在前老闆給租住的房子裡偷情被發現。

2.老闆發現後,跟男網友發生爭執,把門插上阻止他離開,期間也曾動手。對張倩也說“你到這裡來偷情,房子是給你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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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網友為了擺脫控制,從二樓,對,是二樓跳了下去。老闆和聞訊趕來的員工撥打120,將其送往醫院。不久,男網友去世。經法醫鑑定,死因為“重度顱腦損傷”。

4.老闆娘找了律師,決定上訴。

5.男網友的兒子認為判決結果太輕,表示自己的父親才五十多歲是正當年的人,結果讓家人無法承受,所以打算上訴請法院加重刑期,並爭取更多民事賠償。

6.法院這樣判決的理由是,張倩與男網友存在不正當關係,但僅屬於道德範疇,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趙亮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行為,男網友跳樓是為了逃離、擺脫趙亮的控制,由此造成死亡。因此趙亮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四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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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人和小編一樣,認為這位老闆判刑有點冤。這個事情怎麼說呢?員工宿舍本來只給這個女人因為工作關係才這裡過夜的。但是他又把野男人帶回來睡,在生意人來看這是很晦氣的。雖然看不出來有什麼實質的損失,就像有網友說的某某人的老婆被人睡了,身上也不會少了什麼,說實質的損失不好說。他不讓那個男的走也是有原因的,難道不要給個說法嗎?至於那男的跳樓別人又沒逼她。

在這起案件裡,女子雖不該回宿舍行不軌之事,但是老闆的做法也太過暴力。有問題就解決問題,這件事始作俑者是離職女員工,就留下該名員工,認為丟失東西就盤點東西,認為該員工不該這樣做,那就可以選擇報警處理,或者私底下協商處理。

男子偷情2樓跳下身亡,阻攔者獲刑10年半!以後看見偷情能追嗎?

未經允許闖入他人住宅,難道不是算私闖民宅麼?婚外情屬於道德範疇,這是不爭的事實,鎖住門不讓人離開才發生事故也是不爭的事實,該怎麼判都有法律規定。這件事告訴我們,別人家事還是少管,管出事來了還得負責任,如果侵犯到自己的權益可以選擇報警,千萬不要私自做出處理,畢竟誰也想不到二樓的高度就那麼不巧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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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看見偷情能追嗎?

有網友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這麼說以後看見偷情,哪怕偷到自己頭上,不能留,不能追,得預防他跳樓,或者預防追他然後他逃跑路上被撞死!所以只能把門打開,讓他大搖大擺地走?是不是以後發現陌生人在家直接堵門不讓離開,然後別人跳樓逃跑摔死了,是不是也來個非法拘禁罪十年?不讓走就非法拘禁罪十年?坐牢這個事應該輕判,至於賠償就多付些,怎麼也得十幾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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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認為,“偷情男”摔死雖然是意外,但是自己做錯了事,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對於“偷情男離開時被阻從2樓跳下身亡,阻攔者獲刑10年半”這件事,你有什麼想說的呢?以後看見偷情還能追嗎?歡迎交流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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