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涉性侵案,除非沒發生性關係,其他什麼都不叫反轉

最近陸續放出的錄音,讓很多人的天平發生偏移。甚至有人反過來罵這個少女。

我想問,不覺得這個錄音很恐怖嗎?

1.“你可以重新再教養一個,但我保證我一定比他強千倍萬倍,不要看不起任何人。”“誰看不起你,神經病吧你。”

“教養”這個詞,絕非正常的戀人關係。長輩和晚輩,父母和子女,才會用上這個詞。

正常談戀愛的情侶吵架,頂多說一句:“有本事你再找個比我好的!”有誰會說“教養”二字?

這個對話,表面上看是無理取鬧,甚至前言不搭後語,矯情任性。但你是否聞到,被養成系洗腦和精神控制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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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知道人家乾淨嗎?”“你神經病吧你!”

只有“乾淨”,才值得被愛?少女用“乾淨”形容女性,她指向的是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問題是,這種扭曲的思維是誰的灌輸?

在她被控制的意識裡,是否早就認為自己不“乾淨”,是否早就把自己釘在了“骯髒”的恥辱柱上。

繼續和這個讓他“不乾淨”的男人繼續,是她不被別人嫌棄的唯一辦法。

3.“我遇到你之前,我也活潑開朗的。我什麼都不懂,對吧,你想一下……”

遇到你之前:活潑開朗,什麼都不懂。

遇到你之後:抑鬱、自殺、多次報案無果。

女孩不傻。她深深明白自己經歷了什麼,發生了什麼。在她走向黑暗深淵的背後,在冠冕堂皇的“養育”背後,藏著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和痛苦,才會讓她內心充滿矛盾和怨恨,甚至想要結束生命。

鮑毓明涉性侵案,除非沒發生性關係,其他什麼都不叫反轉

精心設計的罪惡堂而皇之鑽法律漏洞,不完美的受害人反倒迎來種種挖苦和諷刺。

2011年4月3日,“蕩婦遊行”,一個爭取婦女人身安全權利的抗議遊行運動,首次在加拿大發動,就是因為一名加拿大一名警察在安全講座中公開說:“如果不想被虐,就不要穿得像‘蕩婦’。”

“她小小年紀就已經不是處女。”

“她並沒有表現出激烈的反抗和掙扎,反而在享受。”

“她穿著太暴露,沒有正經女孩這麼穿。”……

在法庭上很多施暴者的辯護,都集中在“受害者並不清白”。

在聽完錄音後,多少人開始轉向。把矛頭對準女孩,說她也不怎麼單純,說她有目的,說她住在公寓花過男人錢,說她多疑敏感神經不太正常……

一個14歲的女孩,在成長過程中價值觀和內心狀態衝突最大和最不穩定的青春期,被絕對力量控制,你現在要求她是完美的,無論性格、談吐還是邏輯?

當控制他的人以收養她,養育她的名義,對未成年人實施控制和洗腦,未成年人經濟上依賴他,他就可以實施犯罪性侵她?

他一個43歲男人,和14歲少女同居,發生性關係。無論少女是自願、被迷惑、還是被強迫,男人都是渣男無疑。

不完美的受害人,不是侵害者脫罪的理由。

就算再多說辭,性關係是實錘。這段控制關係,透著扭曲和黑暗。

鮑毓明放出的一系列錄音,都想向輿論證明,他們是戀愛關係。

可錄音裡,少女略顯神經質的表達背後,是一個無助、渴求被愛、極度缺乏安全感、卑微、低價值感的扭曲狀態……

被強迫看“戀童癖”視頻,被囚禁,被性侵,報案無果,無力反抗,被逼無奈多次自殺。在絕對力量的控制下,她被置於了一個只有“鮑毓明”的孤島。她的世界只有那個在他14歲那年起,就跟他發生性關係的男人。

無回應之地,即是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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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一個只要鮑毓明不理會她,也沒有別人會理會她的地方。在這個孤島上,鮑毓明就是制定規則的人。他說的話,她必須服從。否則沒人會幫她,沒人會救她,她的絕境,會更了無生路。

如果不強迫自己愛上他,未成年的她,在這種絕對力量面前,她不知道該怎麼化解內心激烈的矛盾。

在錄音裡,你所聽到的貌似依戀,索愛,無一不是在傳遞出,她像眾多性侵受害人一樣,試圖在心裡說服自己讓這種侵害合理化,彷彿這樣還能給內心的屈辱感開一扇窗,救贖自己巨大的痛苦。讓絕境裡,有一條卑微的生路。

這位律師為什麼能這麼快拿出錄音證據?

正常情況下,律師什麼時候會錄音?取證的時候。

什麼情況下會在日常生活中取證?

因為取證內容對自己有利。

什麼時候會想到,去找對自己有利的事留下證據?

因為一早想到這件事自己乾的不妥,可能會有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問題。於是想規避風險,想讓自己免於被道德法庭和現代法治的審判。

而正常的戀愛,誰會沒事在日常繃著未來有法律風險的弦,並提前留下錄音證據?

在我們看不見的黑暗中,他清楚自己給了少女多少創傷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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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孩還懵懂的陷入索愛而不得,陷入自己是否還值得被愛的糾結中時,渣男早就提前取證,手握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讓最卑劣的犯罪,提前披好脫罪的外衣。

面對不公,討回公道是有成本的,而人和人的承受力千差萬別。

“我不能再管你這件事了,再管我就沒工作了。”

“報警好玩嗎?”

“他是怎麼掐你脖子的?”

“別老是強暴強暴的,我們不管。”

這些是少女報案後聽到的。你能想象她的無助和絕望嗎?在不法侵害面前,尤其還是一個深諳法律又有社會地位的侵害者面前,個體顯得多麼渺小和無助。她一次又一次報案,一次又一次自殺,哪一次不是在和軟弱、恐懼、和創傷反覆糾纏和抗爭?

而這位高管,熟讀法律,留下證據,想證明自己和女孩是戀愛關係,處心積慮為自己脫罪。

如果沒有網絡,沒有輿論監督,他幾乎已經完成逃脫法律制裁的全套動作。

直到在網絡的高光下,客觀事實和邏輯被放大,這一切罪惡才赤裸裸的展示在了眾人面前。

十三歲的小女孩跟成年人調情的時候,應該讓她走開,而不是給她倒酒。——電影《水果硬糖》


鮑毓明涉性侵案,除非沒發生性關係,其他什麼都不叫反轉

43歲男人和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少女多次報警無果,選擇自殺是事實。對於這些事,再怎麼狡辯,除非沒發生性關係,否則沒有反轉的可能,更無法逃脫輿論和道德法庭的審判。

但是迴歸現實法治,卻並非誰有理就一定能贏的。除了法律本身仍在不斷進步和完善中,討回公道,是有成本的。

律師費,訴訟費,時間和精力……每一項投入,都和財力物力人力相關。而人和人的資源、承受能力本就不同。

有些人遇事一個電話打給律師團隊,不用自己操心,分分鐘解決;而有些人傾其所有,用盡自己的精力,才可能勉強達成結果。

我們都曾教育孩子要勇敢,但在現實面前,又有多少人,把面對不公時,反抗的勇氣,升起又熄滅。

罪惡不可姑息。只有嚴懲,才能降低下一次同樣罪惡發生的概率,才能讓受害者有勇氣去反抗和活下去。

別讓渣男逍遙法外。別讓少女走向絕境。

鮑毓明涉性侵案,除非沒發生性關係,其他什麼都不叫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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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邊小魚,一個愛音樂、愛雙語,愛寫作、愛理財的多棲媽媽。重視原生家庭對孩子的影響,重視夫妻關係和親子關係。關注@育兒簡單派 跟我一起深度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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