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检察院“司法救助+X”新模式助力精准扶贫

蕉岭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结合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实现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机融合,以司法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方式,推出“司法救助+X”的多元化新救助模式,扩大司法救助内延,努力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2017年以来,该院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86000元。

一是“司法救助+服务救助”:提高服务水平让困难群众少跑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如:该院控申部门办理的黄某友申请救助一案,黄某友的父亲黄某永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因被告人家境贫困,无力赔偿,黄某友在父亲身亡后举债支付医疗费和丧葬费而导致生活陷入困难。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官收到相关线索后主动联系黄某友并指导其准备司法救助申请书等材料。此外,检察官主动到黄某友位于山区的住家核实情况,并联系好当地村委会为其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在确认符合救助条件后,迅速为其申请到了3万元的救助金,有效缓解了黄某友一家的燃眉之急。

二是“司法救助+学校救助”:与学校共同研判未成年被救助对象的关护方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专款专用。如:在一起性侵案中,因救助申请人为未成年人,该院不仅为救助申请人量身制定了一套集经济救助、心理救助为一体的关护方案,进一步提升救助申请人的防范能力,并鼓励申请人重拾对生活与学习的信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偏远山区学校,对“校园安全”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并大力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

三是“司法救助+联动救助”:聚众合力达到司法救助的多重效应。该院对内加强与办案部门互通联动,2019年该院办理的3件司法救助案件,均为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后及时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权利,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经控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后进行救助,救助率为100%;对外主动与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掌握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满足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双条件的救助对象优先进行救助,建立健全监护干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四是“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用专业心理干预帮助救助申请人减轻案件造成的心理伤害。该院与蕉岭县同心社工服务中心共建沟通服务平台,对受案件严重影响导致心理创伤、影响生活的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属提供专业的一对一心理辅导,尽量减轻案件对救助申请人的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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