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2020年4月7日15时左右,吕某驾驶冀JPXXX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区千童大街与徐福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发现该驾驶员吕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7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经进一步核查,吕某在2019年8月曾因饮酒驾车,已被孟村交警部门依法做出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吕某因涉嫌二次酒驾,盐山交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吊销驾照,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2021-04-08 13:32:04 佚名
案例三:
2020年4月7日15时左右,吕某驾驶冀JPXXX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区千童大街与徐福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发现该驾驶员吕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7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经进一步核查,吕某在2019年8月曾因饮酒驾车,已被孟村交警部门依法做出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吕某因涉嫌二次酒驾,盐山交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吊销驾照,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