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檔案:寧遠殺人碎屍案

刑偵檔案:寧遠殺人碎屍案

2011年4月10日17時許,寧遠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寧嘉公路冷水村路段附近發現有塑料袋包裝的東西發出惡臭,可能是屍體。接報後,寧遠縣公安局局長宋志雄高度重視,立即指令冷水派出所前往保護現場,並帶領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黃輝慶及刑偵大隊偵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現場勘查,民警在塑料袋包裝發現部分腰部以下的屍塊,死亡時間約在1個月左右;死者系男性,35歲-40歲之間,身份暫不明。經調查走訪,現場周圍5公里內無人員失蹤,也無作案現場目擊者、兇手拋屍過程目擊者或能夠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群眾。

刑偵檔案:寧遠殺人碎屍案

當晚,寧遠縣公安局長宋志雄主持召開案情分析會,並迅速成立了以局長宋志雄為組長,副局長黃輝慶任副組長,刑偵大隊偵技民警和冷水派出所精幹民警為成員的專案組。經專案組民警連夜艱辛工作,專案組民警發現,刑偵大隊3月13日曾接到報案的失蹤人員彭書文(男,37歲,水市鎮大潘家村人,租住舜陵鎮黃家嶺50號,系二輪摩托車出租司機)的年齡特徵、失蹤時間與該案較相符。

刑偵檔案:寧遠殺人碎屍案

4月11日上午,專案組找來彭書文的妻子李美榮等親屬前來認屍,經仔細辯認後,確認死者為彭書文,並提供了彭書文失蹤的相關情況。專案組隨即圍繞彭書文展開深入偵查,發現彭書文近幾年來未與他人結過仇,可初步排除彭書文系被報復殺害,

因而彭書文被搶劫殺害的可能性上升。與此同時,專案組以查找彭書文丟失的二輪摩托車去向為線索,在全縣範圍內組織摸排購車嫌疑人,力爭查獲銷贓嫌疑人進而確定兇手身份。

4月11日下午,專案組通過深入摸排和多種偵查手段,掌握到太平鎮土橋頭村歐陽玉學1個月前購買的一輛二輪摩托車,車輛特徵與彭書文的二輪摩托車特徵十分相符,於是專案組對歐陽玉學採取了傳喚措施。經二輪突審,起初說謊的歐陽玉學最終如實交待了花800元從其朋友潘超手中購得摩托車的事實,並提供了購車時發現車架上有零星血跡的重大線索。至此,專案組初步確定潘超系重大犯罪嫌疑人。隨後,專案組圍繞潘超展開了深入偵查,發現潘超在縣工業品市場有出租房,且其行蹤不定,反偵查能力十分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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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午,經過數日秘密偵查,專案組終於獲悉犯罪嫌疑人潘超正在寧遠縣環城路人民銀行附近洗車,於是立即組織力量前往抓捕。在抓捕過程中,潘超頑強抵抗,拿出隨身攜帶的弩(箭已上膛,裝有足以致人性命的劇毒藥水)進行還擊。專案組成員臨危不懼,奮勇擒兇,堅持不用手槍作武器以免造成犯罪嫌疑人傷亡。縣公安局副局長黃輝慶的手指被弩射傷,市公安局幾位專案組成員被潘超抓傷,衣服被撕破,仍全然不顧,憑著赤手空拳及過硬的擒拿技能終將犯罪嫌疑人潘超生擒,並繳獲弩等器具。之後,專案組還趕到舜陵鎮邱家村,對潘超家裡進行搜查,發現了零星血跡。

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潘超經不住幾個回合的審訊,即供認了殺人碎屍拋屍犯罪事實:3月9日21時許,潘超接到正在河南洛陽伊川縣高山鄉賈村外家的妻子賈曉閣(21歲)來電稱,女兒生病需錢治療,請匯些錢過來,順便交些手機話費。正愁無錢去接妻子回來補辦結婚手續的潘超更加犯難,於是產生了搶劫的念頭。經過預謀後,潘超認為搶劫二輪摩托車出租司機來錢快,但因未帶刀械等作案工具,於是就從縣城九嶷中路來到九嶷大橋橋頭,租乘彭書文駕駛的一輛二輪摩托車回到家中拿上弩,並悄悄藏於上衣內。隨後,又以去水市鎮顏家村為由繼續租乘其二輪摩托車。當車行至水市鎮大潘家村路段時,潘超用弩朝彭書文的背部脊椎處射擊並跳車。彭書文被弩射中後,立即駕車逃離,當行至30餘米遠後昏倒在地。潘超隨即用摩托車將彭書文拉回家中,拿來菜刀割彭書文的頸部放血,並用菜刀在彭書文的腰部處砍了30餘刀進行分屍。在清洗碎屍現場後,潘超拿來扳手卸下搶來的摩托車的車牌,碎成四小塊連同彭書文的頭盔放在摩托車前車箱內,將彭書文的屍體下半身用塑料袋裝好,將屍體上半身用密碼箱裝好,分別捆綁在摩托車後架上,駕駛二輪摩托車沿舜陵鎮官橋責任區、寧嘉公路冷水鎮上冷水村、太平鎮、禾亭鎮公路段拋頭盔、車牌和上、下半身屍體,後連夜經保安鄉到達太平鎮下墜責任區歐陽玉學家住宿,並將搶得的二輪摩托車以800元的價格賣給了歐陽玉學。次日早上,潘超又趕到天堂鎮其姐姐家裡借了500元錢,後搭車潛逃到其妻賈曉閣家,將搶得的彭書文的身份證、駕駛證等物焚燬,連同搶同的手

機一同丟入當地的水庫中。在其妻家呆了四天後,潘超帶著妻女一起返回到家中,直至4月17日被抓獲歸案。

刑偵檔案:寧遠殺人碎屍案

4月18日上午,潘超在縣、市公安民警和武警的押送下,先後來到寧嘉公路、太平鎮、禾亭鎮、舜陵鎮等數個地點指認作案和拋屍現場。

4月29日,潘超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3月,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潘超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即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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