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防災減災人民防線,推進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 ——《山西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社區是疫情聯防聯控的第一線,也是堅持社會共治,提升基層應急能力,築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的關鍵環節。近日,山西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印發《山西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深入推進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工程。省級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標準一併印發。

《辦法》共5章21條,在總則中規定了創建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創建原則。《辦法》指出,山西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管理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風險管理和綜合減災理念,圍繞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要求,不斷提升社區綜合減災能力,提高居民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促進社區安全、穩定、和諧。創建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創、注重實效、動態管理的原則。

《辦法》明確了省減災委為山西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對提出申請、審核確認、自主創建、考評驗收、命名授牌的全過程創建程序作了規定。根據《辦法》,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的創建申請工作;經逐級審核推薦,省減災辦確定為創建單位後,社區對照創建標準開展自主創建工作,省減災辦及相關部門給予培訓、指導等支持;創建完成後,省減災委在各市考核認定和省級抽查的基礎上進行公示和命名授牌。

山西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實行動態管理。《辦法》要求,在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應以命名授牌為新起點,堅持鞏固與提高相結合,推動創建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市、縣、鄉各級應積極發揮山西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示範效應,引領帶動其它社區開展綜合減災工作,不斷提升區域綜合減災能力。縣級減災委應建立管理維護機制,市級減災委每三年進行一次複核認定,省減災辦要適時組織抽查。

《辦法》指出,出現下列兩種情況之一的,省減災委撤銷命名、收回牌匾:(一)遭受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後,上級部門的調查評估結果認定存在因人為責任造成風險防範不力、應急處置不當、救援救助不及時而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二)由市級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下達整改通知或者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抽查認定不符合創建標準,經整改後仍未達到《山西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標準》要求的。省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命名被撤銷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創建管理工作將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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