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你的房子以後一定屬於你的子女嗎?

你的房子以後一定屬於你的子女嗎?

答案是:不一定。

【以案釋法】你的房子以後一定屬於你的子女嗎?

日前,杭州蕭山就有這麼一件事,

老人去世後留下一套房子,

繼承人細細算下來,竟然有17個。

老父去世留下一套房子,17個人有權繼承

這是一套鎮上的老房子,有上下兩層,屋主是老王夫婦,夫婦倆生育了7個子女。

老王的老伴在20世紀90年代就去世了,2003年老王也去世了。老王去世後,7名兄妹想當然地以為父母留下的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後決定:讓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繼承這套房子,由她負責修繕老房子,作為大家庭今後相聚的地方。

到了公證處,公證員例行詢問了王女士一家的成員情況後發現,王女士還有一名繼外婆,由此牽出了這套房子的17名繼承人。

【以案釋法】你的房子以後一定屬於你的子女嗎?

這17名繼承人是怎麼來的?

在法律上,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

而繼外婆嫁入外公家時,王女士的母親尚未成年,她對王女士的母親也盡了撫養義務,兩人形成了撫養關係。王女士母親去世後,繼外婆並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在法律形成了轉繼承的關係。

這套房子,首先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房產的1/2屬於母親的遺產,1/2屬於父親的遺產。也就是說,母親的那一半房產,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繼外婆共同繼承。因此,繼外婆可以繼承這套房子的份額是1/16。

但是,中間又有個小插曲,繼外婆在2017年去世了,王女士母親的兄弟姐妹轉繼承了繼外婆的份額。王女士的母親有同母同父的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同胞弟妹在繼母之前過世,留下了9名子女,這9人與王女士母親同父異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繼承人。雖然佔的份額不多,但都是法律上的繼承人。

最好的方式是遺囑公證

看到如此紛繁複雜的法律關係,你是否覺得頭大?不僅各種證明文件需要跑斷腿,光是“集齊”這麼多人就並非易事,何況還要講明情況並說服眾人放棄繼承。

公證員說,如果這17人中存在不願意放棄繼承的人,那麼這套房子就會出現多個共有人的情況。如何有效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最好的方式是遺囑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等,遺產的分配便轉為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則會涉及父母贍養、婚姻關係、親屬關係、家庭矛盾、身份認定等眾多複雜的家庭關係因素,因此造成家庭糾紛、兄弟反目的案例不在少數。這類案件的審理也往往耗時長、難度大。

【以案釋法】你的房子以後一定屬於你的子女嗎?

法官提示:

遺囑訂立要規範並進行公證!

法官表示,在一些案件中,雖有遺囑,卻又會因為遺囑訂立不規範導致遺囑無效。

有效的遺囑一方面是對遺產明確有效的劃分,有助於減少此類糾紛;另一方面,即便進入訴訟程序,也可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有效遺囑的形式

目前,有效的訂立遺囑有以下形式: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

➤口頭遺囑只適用於存在危急情況時,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如需訂立口頭遺囑時,一定要找到符合條件的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儘快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代替口頭遺囑。另外在立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立自書遺囑時,遺囑人須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且註明年、月、日。

➤立代書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代書,代書遺囑的遺囑人、其他見證人、代書人要簽名,註明年、月、日。

辦理公證遺囑時,一般由遺囑人在兩名公證員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

口頭遺囑、錄音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容易涉及舉證難、真偽難辨等情況,公證遺囑的效力和真實性更容易得到大家的認可。所以,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可通過合法程序對遺囑進行公證。

來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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