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條件: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要求,2017,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
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並且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76月30日),
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17,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區縣實際,根據外來務工人員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等因素,統籌安排隨齡流動兒童入學以及持有靈活就業登記證的順序。